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缓刑是怎么执行的 怎样做才能争取缓刑

一、缓刑是怎么执行的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二、缓刑的条件有哪些,怎样做才能争取缓刑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缓刑在法理上不存在“争取”的说法,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情况以上述适用条件来决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缓可不缓的临近点,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各位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应该有所了解了吧。实践中,只有那些满足了缓刑条件的罪犯,在判刑的时候才有可能适用缓刑。而缓刑也有相应的考验期,按照规定如果是被判有期徒刑的话,则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低于1年。


·非法集资诈骗罪可保释吗?
      在现在这个经济发达的时代下,使得越来越多人存在浮躁的暴富心理,然后追逐暴利,为了金钱铤而走险,便会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这就使得犯罪分子抓住这一趋利心理大肆进行犯罪,往往这些人在触碰了法律之后才明白自己犯了错,那么集资诈骗罪可保释吗这个问题对于知错就改的人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首...


·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


·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您都清楚地了解刑法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同样的刑事诉讼法也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不捕申请复议的情况,那么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缓刑人员手机被监听吗
      会。根据《刑法》规定,缓刑人员手机卡被监控后,短信内容电话内容都会查到。如果短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个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这个手段可以追踪手机的位置,监听通话,拦截短信。《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二审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二审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侦查的情形有哪些?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经常会出现,包括一切婴儿,患有疾病的丈夫或者妻子和一些生活中不能够自理的老人等。很多时候如果遗弃的行为造成被遗弃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恶劣情况,行为人很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么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当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阐述。 一、怎样可以构成遗...


·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适用非常方便,因此很受欢迎。但是“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伏”,信用卡诈骗总是如鬼魅一般缠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甚至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犯罪,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怎样...


·赌博在什么情况下会承担刑事责任
      通常在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那么行为人才需要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赌博行为来说,只有达到了规定的追诉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赌博罪,那么之后才能够依法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究竟赌博在什么情况下会承担刑事责任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赌博在什么情况下会...


·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完善,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很高,人们在生活中解决很多事物问题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主要的方式就是向当地的法院进行上诉,依靠法院来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