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在现实的生活中,离婚是经常发生的事,离婚后不仅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子女也是有抚养义务的,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抚养的费用可以协议约定。那么当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要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父母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就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办进行解答。

一、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予以调减。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关于抚育费的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月收入总额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第一点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经过协商的抚养费用过高, 某一方难以接受的话,那么协议双方可以再协商解决,如果多次协商不成,也可以选择到法院去进行调解。如读者有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急需解决,可以来进行咨询。

·国家允许银行倒闭意味着什么?
      国家允许银行倒闭意味着什么?一、国家允许银行倒闭意味着什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


·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并非轻而易举,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要具备下列条...


·男女申请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男女申请结婚需要哪些证件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


·离婚财产纠纷北京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财产种类的多样性,以及夫妻关系的复杂性,故而离婚案件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以最高院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进行审理。最高院也即北京法院,离婚财产纠纷北京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财产制度 1、【婚前财产形态变化】双方...


·对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对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业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


·婚姻存续的财产分割可以吗?
      婚姻存续的财产分割可以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


·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是什么
      夫妻就离婚问题起诉到法院的,那么法官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么此时,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是什么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


·离婚后财产保全过后分配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保全过后分配规定是什么?离婚后财产保全过后分配规定是按照婚姻法当中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平均的分割。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