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技术的越来越先进,带给人们工作的便利也让人们的惰性越来越大,所以越来越多的出现豆腐渣工程,给社会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一项工程的完成,质量验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程序,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检验批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检验合格。

⑵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检验批按规定验收内容

⑴资料检查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操作

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

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②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③工程测量、放样记录;

④按专业质量验规范的抽样检验报告;

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⑥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⑦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⑧质量管理资料和操作依据等。

⑵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

为确保工程质量,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各

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规定。如钢筋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时主控项目包括钢筋网材料质量;钢筋类型、规格、性能;钢筋网制作;钢筋网固定;钢筋网施工工艺;一般项目则包括钢筋网外观质量;网格尺寸;搭接尺寸等内容。

检验批的质量是否合格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而其一般项目可按专业规范的要求处理。

3、检验批工程验收程序

检验批工程质量监控主要是通过大面积施工的“跟踪检测”来实现,其具体作法分为“施工跟检”、“复检”和“抽检”三种方式。任何一检验批工程完工后,都要进行质量检测,验收检测在项目部内部,分两级进行,“施工跟检”主要由各工程队实施,项目经理部派人指导和监督;“复检”和“抽检”由项目经理部实施。检测时首先由各工程队检测人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项目经理部,经理部根据情况确定“复检”或“抽检”,并由检测人员作好记录,在确认合格后,由两级检测人员签字,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或同意后,方能继续施工。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申报、签认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以上就是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需要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需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各方面应验收合格,质量资料应完善。我们建议各位工友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应存在侥幸心理,要在质量上过关,遵纪守法。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在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的问题的介绍。 ...


·劳动关系协商解除的流程
      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商解除是不少职工和企业选择的,协商解除了效率比较高,协商解除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要求,根据具体要求双方协商到能另双方都能认可的情形。协商解除省时省力,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具体的协商解除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协商解...


·按规定工伤鉴定委托书谁出?
      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伤情严重的情况下,首先应尽快就医治疗,在伤病被治愈或病情稳定得到控制时,就可以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赔偿手续了,如果职工因遭受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影响了正常行动能力,不能自行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委托书谁出呢?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


·劳动合同要不要送去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
      劳动合同要不要送去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


·辽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的是什么?
      辽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的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整理参考相关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意思?一项工程的建造时间可能长达数年,在这数年间工程质量也不容轻视。对质量的把控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个小细节之中,因为一旦有某个细节不符合法定标准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后为了防止事态更加严重必须及时处理。那么,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是不可以的,如果放弃提出进行工伤鉴定,则不能享有与此相关的补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等)。因此如果你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员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 二、工伤赔...


·2023年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合法组织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说提前30天就通知劳动者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普通购房者很难算清所购房屋的精确面积。因此,交房时,“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最让购房者头痛的问题。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面积有误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


·做工伤鉴定钱谁出?需要多少费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 中遭遇到人身损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由工伤保险对其进行一定的理赔。工伤鉴定的申请可以等到员工伤情稳定之后进行。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那么做工伤鉴定钱谁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伤鉴定钱谁出?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