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工程建设比比皆是,诸如写字楼,地铁,堤坝等等。那么,这些工程建设,除了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对于工程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否则,后果不可估量。那么,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及怎样预防呢,我们来为您整理一下。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一)主体砼梁、柱模板拼缝处漏浆,表面不平整现象

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木制模板时拼缝不严,或模板多次使用后已发生翘曲变形,或模板干燥后收缩及配制的模板时所钉的钉子松动造成。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首先改变传统的模板材料,选用目前广泛使用的成品木制木模,一是减轻了配模工作量,二是大大降低的模板的拼缝率,使得模板的缝隙相对较少,同时,对于模板之间的拼缝,为了确保不漏浆,在模板的端部加设一层接头补缝用的泡沫双面胶。此种方法在近几年的工程实践中,已被广泛认同,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框架柱在层高位置出现柱头偏移歪斜,几何形状不规则的现象

产生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该位置梁柱交叉,加之施工工序一般都是砼柱模板分两次安装,两次浇筑,造成柱头部位的模板刚度不够,而且不容易固定造成的。为了解决该质量通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柱头模板专门配制,增加柱头模板与砼柱的搭接长度,增加模板的固定范围;

2、增加模板的刚度。在模板的四角加设角铁架,增加模板抵抗侧向砼施工时的侧向压力,减小模板变形;

3、确保下部砼浇筑时上口不变形,保证柱几何尺寸,使得上部模板固定时,截面不变形。

(三)砼柱表面流浆,观感不佳

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上部柱模板安装时与下部柱砼接触不牢,缝隙过大,造成流浆,同时,砼在浇筑时洒落造成的。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在安装上部砼柱模板时,在端部的接触面上贴一层拼缝用的泡沫双面胶,将缝隙密封。对于局部的流浆,在砼浇筑完毕后,进行及时的清理。通过本措施,此类质量通病基本可以杜绝。

(四)砼柱底烂根,出现蜂窝麻面,炸模等现象

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缝处理不当,根部模板不严密,过振造成的。解决此类问题:

1、在处理接头缝时要将接头位置清理干净,在浇灌砼前先要浇灌10-20cm厚的与砼成份相同的水泥砂浆,且每次砼分层振捣的厚度略小于振动器的长度,以便于振捣时,控制振捣的深度,不致过振;

2、模板与底部砼相连接触的部位,粘一层泡沫双面胶,确保接触部位拼缝严密不漏浆;

3、加强底部模板的刚度,增加一个固定的抱箍。

(五)电渣压力焊接头轴线偏心

造成此类现象主要是夹具变形,在施焊过程中上部钢筋还未稳定及钢筋变形所致。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加强施工焊的过程控制,要待上部钢筋稳定后,且上部钢筋有人把持时再施焊,同时对变形夹具要进行更换,夹具夹钢筋时要夹牢,对变形的钢筋要及时纠正,剪切钢筋时,要确保剪切与轴心垂直,且剪切面要平整,规则。

(六)拉墙筋不到位,特别是混凝土空心小砌块墙

主要原因是拉墙筋埋设不到位,造成拉墙筋位置无法按模数置于砂浆中,起不到拉墙筋的作用。为了解决此问题,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拉墙筋埋设方法,采用砼成型后打孔埋设的办法,确保位置正确。具体的做法是:

1、墙体砌筑前,先根据排砖情况及灰缝的大小,在框架柱上弹出墙体的外边沿线,再将砖的皮数标在柱上,再确定打孔的位置;

2、用冲击钻打孔,孔深大于10cm,拉墙筋与柱的连接,采用结构胶(此方法在工程实践中已证明是可行的,其抗拔力达到要求)将钢筋粘于所打孔中即可。

(七)砌体的灰缝不平直,灰缝不匀,观感差

造成此种现象,主要是砼砌块规格不一致,施工前未进行排砖、选砖造成的。因此,在施工前必须对砖的成品质量进行控制,加强验收。所使用的砖的尺寸偏差必须控制在3mm以内,且偏差属性要一致(即或是正差,或是负差,不能正负差混合)。同时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正常的施工工序施工,即选砖、排砖,确定灰浆的厚度砌筑,不能随手就砌,造成随意性大,质量达不到要求。

(八)砌体的灰缝不饱满,出现通缝、瞎缝、假缝、透明缝

主要原因是操作方法不当,质量认识不够造成的。因而在砌体施工时,首先要加强技术交底,提高认识;其次是加强工序质量的控制,施工过程中要先排砖,再砌砖,随手就砌,容易造成灰缝不匀和组砌方法达不到要求,造成假缝、瞎缝。过程控制不严就会造成灰浆不饱满,造成假缝、透明缝,造成砌体质量不合格。

(九) 框架填充墙与梁柱交界处出现裂缝

此类问题是框架填充墙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建筑物整体沉降不匀,墙体不能很好与地墙体连结造成的。因填充墙体不参与结构受力,加之墙体与结构构件强度差异大,因此在建筑物受力变形时,容易产生裂缝。为了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一般采取以下方法:

1、在墙与柱、梁交接处钉防裂钢丝网;

2、砌体砌筑至梁下口时,上部的空缺部位待墙体稳定后再塞砌(一般15天后),塞砌采用与砌体强度等级相同的预制块,塞砌时,要顶牢;

3、确保拉墙筋埋设可靠,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如上所述,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主要有:主体砼梁、柱模板拼缝处漏浆,表面不平整、框架柱在层高位置出现柱头偏移歪斜,几何形状不规则、砼柱表面流浆,观感不佳等,这些都需要建筑工人在工作时精益求精,保证每个细节的无误。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有关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一些资料,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两者之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两者之间签订的用来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也是各式各样的,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的就是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协议,但是在老百姓眼里却认为这两种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


·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按规定,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均算工伤。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


·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的办办法有两个,一是双方友好协商,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在许多微小企业,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没有劳动合同,只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若发生争议,需要劳动仲裁,首先就需裁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接下...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所受的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误工费赔偿。争议焦点在于致害人行为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此类竞技性比赛出现相互碰撞、争抢应属正常现象,只要不存在恶意犯规、故意冲撞,应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对伤害结果均无过错。各地法院在处理时,认为...


·旷工开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候会遇到职工旷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要将其开除,单位是否需要向旷工职工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 ?职工旷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 ?的相关知识,希望您在看后对此方面会有所了解。 一、对职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劳动...


·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告吗
      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告吗 一、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告吗? 1、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去告,但结果肯定是败诉,起诉是员工拥有的权利,但要考虑清楚起诉的后果,违反公司规定扣工资不违法,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一些劳动方面工资的争议的时候,就可以从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来向相关的劳动仲裁部门来提出仲裁,这种仲裁的时效规定一般比较短。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单位工程是由众多分部工程构成的,像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都属于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应该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展开。其中分部工程的验收非常关键,其全部合格,就代表单位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下面就由我们具体介绍下吧。 ...


·员工入职是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事项,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入职是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事项,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员工和企业共同进行,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企业进行手续的办理。员工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明确,这样企业才能够更有效率的办理入职手续,不会耽误正常的上班时间,对于这些资料的具体事项,我们为您一一列举。 一、员工...


·关于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代通知金折算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代通知金折算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