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入职几天签合同才算合理的

大多数的朋友都认为,只要到了企业就应该立马签订合同,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或是公司安排不妥,或是个人原因,导致签订合同拖延,但是到底入职几天签合同才算合理的,这也是很多人有疑问的地方,倘若遇到了延期签合同的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具体内容。


一、入职几天签合同
才算合理的

单位应当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补订劳动合同签第一天入职的日期,那么等于是单位规避了风险,一旦签订,那么单位可以证明单位没有违法,劳动者也就不能维权。如果劳动者在补订劳动合同之前提出维权(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那么是可以维权的,只要能够提供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三、签劳动合同必须留意的14个细节

1、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不能因为招你的单位有个“办公室”,就以为它是真的,有合法用工资格了,进而跟它签订合同了。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看它有没有真实的营业执照,你可以登陆工商局网站查询该单位的相关信息。

2、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实!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不可以;伪造学历学位,更不可以!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千万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证、押金等。

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要收取你个人身份证件、财物等,那该单位,一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人财两空”;二很可能是个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办事,经常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入了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开始。

4、你懂的:“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你得要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写详细。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写成“某省”、“中国”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甚至以此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同样,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是客服人员就写“客服人员”,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服务岗位”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6、不要怕难为情:工资报酬一定要谈清楚。

劳动报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签订合同时,你不要不好意思“讨价还价”,一旦听信单位“按规定下发工资”就签订了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你工资基数时,对你那是相当的不利。

7、你记着:提供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你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只有当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你订立服务期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约定,一般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8、不得不搞懂:“竞业限制”门道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要件,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9、这个很重要:单位规章制度看看好。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法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很多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单位提供的合同中约定有“劳动者已知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可听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或答复。

10、你万万不能做的:签空白合同。

用人单位要求或迫使你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你为了那份工作,也就签了?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纠纷发生后,你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对合同内容不知或不认可。

11、你也要主动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你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一定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你手上必需留有一份。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签未签期间每月二倍的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要注意的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已经书面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因个人原因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2、多个心眼:劳动关系证据主动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无论你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你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你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你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

13、学点法律:会辨别无效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比如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对妇女特殊保护的规定等,劳动合同无效。

14、想多赚一点?兼职上岗需谨慎。

法律规定,你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你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你,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招用了兼职的你,被要求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后,往往会依法向有过错的你追偿。所以,如果你要兼职,最好先征得双边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要轻易为之,尤其是现单位发出纠正警告之后。
一般的情况下通常都会在入职以后第一时间内签订合同,确保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协商晚点签合同,但是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拖延,任何损害双方利益的行为,劳动法也是不允许的。



·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投资活动中,投资人投资一定数额的款项获得被投方企业的公司股权或合伙份额,以期获得一定的收益分成。为了明确投资方和被投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会签订书面的投资协议书,就投资价格、付款、投资方的特殊权利、被投方的经营管理等各方...


·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
      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


·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诈骗如何认定 合同的效力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律上,根据合同的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可撤销的合同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一定要了解如何签订委托合同。现实中,有些时候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就委托合同的报酬做出约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异同是什么?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区别在于:(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 提起居间合同,可能您有点陌生,但是说起中介合同,相信您就很熟悉了。其实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你知道订立居间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它的生效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知识。 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


·合同见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见证人承担什么责任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区别?现在社会中各种合同问题层出不穷,当我们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事件,如果我们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的话,我们就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就是这样的问题。那么,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区别?下文将为您仔细解答。承...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