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

在我们寻找到工作时,就涉及到签合同这一环节。签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它十分重要,它是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并具有法律效益。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关系的一个依据,关乎双方的利益,因而解除劳动关系就涉及许多问题。那么,如果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

一、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与方式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是没问题的,不过要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提出,具体参照相关规定。

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二、合同法条例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等有一系列的规定。入职前需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保障权益。那么,在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的情况下,需明确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参照具体规定进行解决。所以,如果是自身的原因,就要按规定提前跟企业提出,否则,会涉及违法,得不偿失。如果是企业触犯相关问题,不仅可以快速解除劳动关系,还能依照规定进行索要赔偿。建议您遇到这类问题,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当...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 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


·合同违约金最高百分之几
      合同违约金最高百分之几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一)《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我们在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一、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10...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


·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
      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1、赠予合同赠予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予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予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予的标的。2、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近年来,旅游已经成了一大趋势,有跟团的,有自驾游的。自驾游的需要注意安全,跟团的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则一般会签订一份合同,那么如果在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的有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旅游合同违...


·合资合同模板该怎么写?
      合资合同模板该怎么写? 在当下这个社会,契约精神很重要,于是合同就应运而生。依法成立的合同 ,是受法律保护的。与他人合资做生意时,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签署合同是毋庸置疑的,有了合同就有约束力及法律效应。今天我们就带来了一份合资合同模板,供您参考!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