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现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小公司有时候会被大型公司收购,公司兼并收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原公司的注销。而被收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少不了同外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在注销的时候要对这些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那么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简单做个介绍。一、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这就给受让方带来潜在风险,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便是哑巴吃黄连。股权收购如今在互联网收购方式中盛行,收购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让方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效益。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业风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按照规定,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应该由新公司继承,双方会签署一份协议,确定债权债务情况。不过,收购公司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要求降低债务,或者减免部分债务。被收购公司在进行清算的时候,要将债务转移的事项通知给债权人,并且应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一)虚假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按照一般情况,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或者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情况,不得已情况下才向第三人举债。在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应该让婚姻关系的债务人举证证明所借资金的使用用途。主要包...


·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 二、什么是贷款改投资? 贷款改投资,即将企业债务转变为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的国有资产存量、转变为国家欠银行的钱。但这一做法也有局限性,因为一些企业欠债过多...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


·在哪些条件下算是合法讨债
      在哪些条件下算是合法讨债 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


·股份制公司股东怎么签订债权协议?
      股份制公司股东怎么签订债权协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民法典律关系,二是转让民法典律关系。其中...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怎么算的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怎么算的?一、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以及基本信息 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


·合伙企业解散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合伙企业解散债务应该由谁承担?1、合伙企业解散债务还是合伙人承担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相关条款如下:
      相关条款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自诉怎么确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自诉怎么确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欠钱对方直言不还怎么办?
      欠钱对方直言不还怎么办?欠钱对方直言不还的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名为借条实为结算凭证是否有效?
      名为借条实为结算凭证是否有效?名为借条实为结算凭证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在真实意愿情况之下所签订的,而且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那么也是属于有效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