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如何支付?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对于那些拒不给付的现象,可以起诉。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
一、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随时起诉对方(但是孩子不得超过十九周岁),同时只能起诉之前一年的,故建议尽早起诉。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但在起诉时必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将孩子抚养成年,所以必须在孩子成年之前起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满十岁变更探视时间和抚养权合法吗?
      满十岁变更探视时间和抚养权合法吗?满十岁变更探视时间和抚养权合法,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也可以申请抚养权的变更,《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离婚协议标准版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再签订书面的协议才行。因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因此这就是必须要签订的。那您知道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吗?我们带来离婚协议标准版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一、离婚协议标准版 男方:____(写明姓名、...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


·新婚姻法出轨精神赔偿是否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出轨
      新婚姻法出轨精神赔偿是否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


·对于那些有子女却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的抚养怎么办呢?
      对于那些有子女却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的抚养怎么办呢?我国法律有规定,对于离婚的夫妻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等,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双方离婚对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呢?下面由我们带你了解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1、夫妻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1、夫妻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新婚姻法全文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全文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和有夫之妇同居算重婚吗?
      和有夫之妇同居算重婚吗不能算作重婚,也不能视为非法同居罪。在现实中,往往是没有法律上的惩罚的。对于同居算做重婚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


·结婚的程序是有哪些
       恋人经过重重考验,有可能会步入婚姻的殿堂,这个时候是人的一生中最幸福美满的时刻啦。但是,对于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人可能会有疑问,结婚的程序是什么呢?需要经历那几个步骤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接下来,就由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结婚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