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现在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砌体的工程质量问题。砌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是比较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要保障砌体工程的质量问题就应该对砌体的工程作出一定的要求,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准用2、砌筑砂浆应在砌筑前按设计要求申请配合比,施工中要严格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对材料进行计量,并充分搅拌。3、施工现场砌块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有防雨要求的要防止雨淋并做好排水,砌块保持干净。
二、施工工程质量控制
1、砌筑砂浆搅拌后的稠度以60~80mm为宜。2、砌筑砂浆应按要求随机取样,留置试块送实验室做抗压强度试验。现场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3、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的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8%~12%。施工现场抽查砖含水率的简化方法可采用现场断砖,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视为符合要求。1)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填充墙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场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所有墙底部200mm高度内均应浇筑混凝土坎台。2)墙体砌筑前应先在现场进行试排块,排块的原则是上下错缝,砌块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若砌块长度小于等于300mm,其搭接长度不小于块长的1/2。搭接长度不足时,应在灰缝中放置拉结钢筋。3)砌筑前设立皮数杆,皮数杆应立于房屋四角及内外墙交接处,间距以10~15mm为宜,砌块应按皮数杆拉线砌筑。4)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砌筑方法宜采用“三一”砌砖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挤”的操作方法。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法或加浆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如采用铺浆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气温超过300C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5)砌块排列应尽可能采用主规格,除必要部位外,尽量少镶嵌空心砖砌体,局部需要镶砖的位置易分散、对称,以使砌体受力均匀。砌筑外墙时,不得留脚手眼,可采用里脚手或双排脚手。设计规定的洞口、沟槽、管道和预埋件应随砌随留和预埋,不得后凿。6)纵横墙整体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可拖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接槎时,应先清理基面,浇水湿润,然后铺浆接砌,并做到灰缝饱满。框架柱构造柱上的拉接筋,应安放准确牢固,其外露部分应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墙上埋设电管时,只能垂直埋设,不得水平镂槽,开竖缝时不得锤斧剔凿,电管直径不宜大于25mm。按规定固定好管阀,用水冲去粉末在用砂浆分遍填实,管阀埋设应在抹灰前完成。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主要有材料要求以及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这两个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您不用对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有太多的迷茫。砌体的材料要求主要有材料的规格及摆放的要求等,施工工程质量的要求有泥浆的搅拌程度等等。


·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
      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后要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并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也存在有人同时兼职两份工作的情况,如果都确定劳动关系,个人就拥有了两个劳动关系。那么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下面的文章中我们将带来与问题相关的内容的具体介绍。一、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


·工伤以后劳动合同到期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工伤以后劳动合同到期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


·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吗
      您在找到工作以后,就会很快的办理入职手续以后就可以到公司上班了,但是很多人刚到公司入职对于公司的工资发放不是很了解。那么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吗,很多人也是存在同样的疑问的,有的人认为当月没有工资,有的人认为有工资,但是到底有没有工资,您可能分辨不清了,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要不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常常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做出处分,认可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无任何未了争议。但协议签署后又对在职期间加班费、休息休假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这类情况,仲裁和法院一般不会...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1.停薪留职:如果单位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无薪和停留”期间,不得将其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期。 2.放长假:如果由于单位原因长假的员工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他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长假”期间,...


·退休人员工伤了怎么赔偿
      一、退休人员工伤了怎么赔偿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在日常生活中,对单位与员工而言,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其实并无区别,都是员工提供劳动,单位发放工资。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工伤),区别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就有特殊的意义。首先,...


·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很多人都有过做临时工的经历,临时工的概念在税法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那么,临时工究竟要不要缴纳个税?如果需要,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呢?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阐述这个问题,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一、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患有癌症的员工,并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所以原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因癌症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调岗后又不有胜任的,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受到工伤,受到工伤后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拿着鉴定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严重的工伤会使劳动者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也有相应的标准,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


·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么?
      通常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要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却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此时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