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未满16周岁被称为童工,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称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可以依法被企业雇用的,但是未成年工毕竟年纪尚小,他们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承担起成年人的重任,因此不能像对待成年人那样对待他们,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依法使用未成年工。

一、16岁未成年工使用的概念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合法聘用.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聘用的员工都需为其办理社保.

二、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非法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

1、《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未成年人本来处于好好学习的年纪,然而众多的生活重任使他们不能不过早踏入工作的行列,承担他们这个年纪不该有的重任,因此我国十分注重对未成年工的利益的保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该多多注意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共同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二、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在企业与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当事人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委会员对争议进行处理裁决。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会被仲裁机构受理,那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一、工程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第20条规定的就是误工费赔偿。误工费赔偿过去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来赔偿,后来按照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有一个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的五倍。这次司法解释把它改过来了,上面没有封顶的规定,误工费就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来算。这里面有这么几点:第一...


·签了第三方劳动合同能签别家的吗?
      签了第三方劳动合同能签别家的吗? 同时签二家劳动合同,法律并未禁止。所以签双份合同并不违反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已再次明确,员工可以签订双份合同。如其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就允许员工可以多份劳动合同。签双份合同是否对在职的任意一家公司造成损害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双份合...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劳动关系转移在操作起来的时候还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关系发生转移以后,其他相应的事项也需要进行转移。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


·申请工伤认定都用什么程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劳动者工作时发生人身伤害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工伤鉴定申请,以规范后续补偿程序。那么,申请工伤认定都用什么程序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发生法律纠纷之后,我们都知道要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生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也可以诉至法院。但是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可能很多人就不知道了。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的管辖问题,阅读完本文您就知道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了。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
      在钢厂、冶炼厂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受伤。伤情不严重的话,工人应当尽快的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对此表示异议,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可以被推翻的。那么,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推翻工伤认定决定...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是怎样的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不断革新,您的安全意识也是在不断地提高。而各种建筑工程等在建设完毕后也是要投入生活中使用的,所以对工程质量的检测也就越发严格,因为劣质的工程后期使用容易发生危险,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是怎样的呢?...


·迟到扣工资是否合法,有哪些规定
      工作期间,员工难免会有几次迟到的时候,这肯定会对工作有所耽误,因此有些单位就规定员工要是迟到的,就要扣相应的工资。那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即迟到扣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迟到扣工资是否合法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