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外来工维权法律援助怎么申请?

外来工维权法律援助怎么申请?您都知道,就我国的国情来讲,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西部内陆地区较为落后,因此从经济开放以来每年都有无数的内陆人迁移到东部务工,有一些东部的黑心企业会因为务工人员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而克扣工资。那么,对于经济水平不高、文化知识水平也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外来工维权法律援助申请能申请到吗?
一、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民工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上述六项规定范围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由上述可知,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范围内。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综上所述,关于外来工维权法律援助怎么申请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根据其了解到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当处于弱势的地位的时候,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国家免费提供律师帮忙维护权益。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公司中,职工付出了应该的劳动力,公司应该给职员发放福利,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职工多少酬薪呢?是否应该支付职工福利费吗?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有关知识。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


·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
      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 1、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什么样的...


·过年的假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过年的假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过年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3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根据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即使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但是仍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男方名下的存款,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效益都归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不问夫妻收入对其的影响,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通常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到10级,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四级的话,表示该员工所遇到的工伤状况是比较严重的,对员工本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四级赔偿...


·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限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对员工因公受伤的伤情和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的行为,但鉴定结果并不一定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对于存在异议或者不满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申请复议的时间肯定不是无限期的,因此,关于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期限有必要了解清楚。 一、申请复议的四种情形: 【工伤保险 行政复议】《工...


·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有人因为发生工伤但申请期限已过的情况发生。其实,这种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通过工伤认定时效接续来补救的。那么,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的原因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活中有些意外无法预料,有些工作也存在着一...


·2023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


·河南焦作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因此,人
      河南焦作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因此,人民都普遍富裕了起来,众多的焦作家庭都买了私家车,以方便日常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常常会出现人们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可是在河南焦作醉驾谁能摆平,怎么处罚? 什么是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类型中的一种,解除的方式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则有很多人不清楚,在劳动法中有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的相关条例,我们带你一起了解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详细分析。 是否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