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条件构成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十分常见,它主要是指行为人强迫、组织或者容留妇女卖淫,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要构成该罪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什么条件下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请阅读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至于行为人组织他人卖淫的目的,在实践中。多数是为了通过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为了牟利,而是出于别的目的,如有些饭店或宾馆等单位为了招揽生意,有些企业组织妇女卖淫以达到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玩弄妇女以满足其精神空虚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烂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因此,要想构成组织卖淫罪,行为人必须要有招募、雇佣、强迫等手段才行,不过,这些手段中只要使用其中一种,都会导致该罪的成立。您还要注意,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才行。要是你想了解更多,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


·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
      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 一、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


·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有时候人们需要利用一大笔资金从事一些业务,但是一时半会筹集不到金钱,于是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集资诈骗,这在法律上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


·构成诽谤罪怎么起诉呢?
      构成诽谤罪怎么起诉呢?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犯罪嫌疑人犯了行贿罪拘留多久呀
      一、犯罪嫌疑人犯了行贿罪拘留多久呀?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期徒刑是依据什么判决的?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他们通过各种不正当途径获取血液并非法售卖,这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具有巨大隐患,对社会的安定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根据国家刑法规定,严格执行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期徒刑。 一、刑法基本规定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1、证据要求不同 在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对烟草制品的鉴定结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的结论不是伪劣产品,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案子将被退回;而非法经营罪中,犯罪嫌疑人经营的是真品卷烟还是伪劣卷烟,可能...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


·认定属于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认定属于犯罪中止怎么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


·不满足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还会被判处刑罚吗?
      不满足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还会被判处刑罚吗? 一、不满足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还会被判处刑罚吗? 不满足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就不会被判处刑罚,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罪名在刑法的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当中说明了,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