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很多从事建筑方面工作的人都了解,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履行合同效率的,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机构备案的,势必会引起系列的合同纠纷。以下,我们来为您列举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以上是一个很详细的归纳,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不是多此一举,此项规定,加强了对合同的监督管理,保护了建筑市场秩序,维护了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建筑行业的正常运行。同时合同备案明确建筑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筑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一项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有限保障制度,有了劳动合同我们在解决劳动权益的问题时,我们就有有效解决问题的条件。所以,一份正确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有很好的作用。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新员工入职...


·工伤死亡公司要赔钱吗?
      工伤死亡公司必须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助金:丧葬补贴:6个月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 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职工因工死亡、不能工作...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 ...


·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是否合法
      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是否合法?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过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伤者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一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往往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的,但此时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那在单位申请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职工...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一、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劳动合同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生活中会存在着许多的意想不到,总是打乱我们的一些计划。比如当你刚签好一份劳动合同后,你却发现你不能从事这份工作了。那么你将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下面是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签了中途离职可以吗?可以。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


·虽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为了避免单位滥用这种权利,而肆意
      虽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为了避免单位滥用这种权利,而肆意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一些员工是不能被辞退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赔偿多少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赔偿多少钱?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赔偿多少钱?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


·工地上受伤停薪工资怎么算
      按照原本工资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