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上诉书范文怎么写

夫妻双方离婚后会进行财产判决,如果其中一方对该财产判决提出异议,需书写一份离婚财产上诉书向法院进行上诉,申请对夫妻双方离婚时的共有财产进行重新裁定,以下是一份离婚财产上诉书范文以及离婚财产上诉书书写时的注意事项。


离婚财产上诉书


原告:秦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某年某月某日生下儿子陈某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 年 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某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秦某

年 月 日

制作离婚财产上诉书范文注意事项


制作离婚起诉书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将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写清楚。一般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4、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涉及到的财需要写。如果不涉及到子女问题,你不需要写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定要把你是否主张直接抚养子女,你要求对方支付费用费与否,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写清楚。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一定要把财产清单列清楚,要求如何分割写清楚。

如果涉及债务承担问题,一定要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分清楚。

如果有损害赔偿的事实存在,一定要记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总之,要把你的诉讼请求写清楚。

但根据诉讼技巧,在有些情况下你可以省略到一些诉讼请求,从而让被告在反诉中提出,这是需要诉讼经验的,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

5、陈述事实与理由,一般需要注意:除了写明婚姻状况外,要求离婚的理由尤其需要注意,把你要求离婚的理由要写清楚,尤其要注意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如果有符合法定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就一定要写上去。

6、写明起诉书要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来写明,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7、最好原告人一定要记得签名并具名起诉时间。

8、最好要记得离婚起诉书要一式两份递交到人民法院,并附上证据目录,把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项等写清楚。

9,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10,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离婚财产上诉书的书写规范是十分重要的,甚至对最后裁决的结果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以上关于离婚财产上诉书的书写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仍有不懂之处,欢迎进一步提问或者进行相关法律咨询。

·一、协议离婚后没有收到离婚赔偿金可以起诉吗?
      一、协议离婚后没有收到离婚赔偿金可以起诉吗? 协议离婚后没有收到离婚赔偿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协议...


·婚姻问题较为复杂
      婚姻问题较为复杂,离婚的原因也有较大的差异,那么,老婆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财产的分割肯定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对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对于财产分割的认识,这样对于问题的解决才会更加有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


·“打假”这词大家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
      “打假”这词您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能不经意间你我都有用到伪劣产品。这行为固然为人不齿,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分,你我又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离婚后诉讼争取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对于很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对于法律是不太清楚的,但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一些法律知识,比如说离婚争取扶养费等相关情况,那么离婚后诉讼争取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在我国起诉无效婚姻需要什么
      对于婚姻关系的认知,已经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今时代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自由的同时也并非无下限。这其中就涉及到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问题,如果要起诉婚姻无效的话,法院肯定也是要重证据的。所以,关于在我国起诉无效婚姻需要什么证据的这一问题,希望我们的资料可以...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配裁判要旨是什么?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配裁判要旨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裁判要旨是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受时效限制。 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其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


·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前的财产分割都是非常激烈的话题,人们遇到这类问题时总是找不到合理正确的处理办法,军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严格保护这是个众所周知的,而当遇到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人们更是无从下手,所以今天我们就带你了解下军人提出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一、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净身离婚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关于净身出户,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基本法官是不会作出净身出户的判决,但如果是在协议离婚中,由于离婚夫妻可以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因此也就会有净身出户的情况。那此时签订的协议就是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下面我们带来净身离婚协议书样本一份,供你进行了解。 男...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