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使用证是每一个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的证明,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当事人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有的时候会被政府吊销,很多人对这个吊销的问题不是很了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房屋土地使用证原则是不可以吊销的国土局造成当事人的损失是要赔偿的。

办理土地使用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

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5、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6、出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二级市场办证

所需资料:

1、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转让协议;

6、转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9、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8、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所需资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抵押)合同

5、土地评估(备案)

6、协办函(国土分局)。

二、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通常情况下,原则上我国的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被吊销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的问题了,其次,就是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毕竟要是购买办公室的话费用还是有那么高,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肯定做不到。然而在租赁办公室的时候自然就要与对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是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提供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情形很多,很多情况和需求都需要征地,高速公路的建设也是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的,这个时候的征地涉及到的人群十分广泛,需要拖欠解决好征地的问题,这就要求有一个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此国家出台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便于征地工作的开展以及被征地用户的利益的保障,具体的...


·简单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土地已经成为了稀缺资源,但是我国是国有土地,所以很多时候都需要对土地进行租赁,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了一篇简单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到您,但同时还是要建议您,如果您真的要进行土地租赁合同的编写还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 您都应该知道,那是我国的城乡居民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取得享有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农村,一个家庭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土地使用合同是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者就特别指定地块我记得使用权进行出让所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下面...


·重庆2023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重庆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一、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需要缴纳土地税费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缴纳,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按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


·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2023
      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现今,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都特别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因为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拆掉了部分规划中地区的房屋,这些房屋的所有者会得到一定的赔偿,我国也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还有征地补偿计算公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四川的。 一、搬迁费和临时安...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勐烈镇,平均补偿标准:3958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康平乡、整董镇、国庆乡、曲水乡(整康坝、绿满村),平均补偿标准:37638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加禾乡、曲水乡(...


·征收土地的主体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主体有哪些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