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这无疑是一项重大决策,其目的就是保障租房人的各项权益,其中最主要的应该就是子女教育权了。那么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
“售”的权利。“售”的三个重大权利分别为享有城市公共服务的权利;拥有物业产权,包括抵押、质押、出租、改造等;以及物业的处置权,包括对物业的重新改造、重新使用和重新定义。“租”的权利。“租”的权利包括享有公共服务,不应该被歧视;享有租赁产权,应该跟房屋产权一样,享有租赁期限内的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利;享有房屋的处置权。在不违反法律和小区公共契约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改造、更新、重新分割、重新装修等权利,包括消防报批等。短期来看,租赁新政对房价影响或相对有限,但租赁土地供给增加对相关城市地产投资有一定支持;长期来看,租赁住房将成为地产长效发展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租售同权可能推动学区房租金趋势性抬升,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减未来学区房购置需求,但短期内并不会带来房价的快速大幅回落。新政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如果年内额外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将进一步带动地产新开工修复,并对相关城市地产投资有所支持。
二、租售同权对房租有何影响?
目前各大城市着力发展、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和之前的房屋租赁市场有质的不同。这个“质”不仅体现在租赁市场规模和市场主体的变化,更体现在对房屋租赁房的权利保护上。不仅仅体现在对居住权的保护上,而且体现在对其享受公共服务和利用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上。比如,“租售同权”。这种“质”的差异,不仅会慢慢地让房屋租赁需求成为购房需求的补充,而且会成为一种替代。当房屋租赁需求真的成为房屋购买需求的替代品时,购房需求自然会大幅度下降,房价也会真的回归正常。短期看,房屋租金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其原因不只是租房需求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租赁住房供给的暂时减少。既然是规范租赁市场,那么必然对房源进行规范。不是所有住房都可以拿来出租的。比如,以前房东为多赚租金而改造后的房子会被禁止进入市场。这就形成租赁市场的供给调整期。在这个调整期内,房源减少,供需暂时失衡,租金会上涨。但这个调整期之后,房源会逐渐增加,租金也会慢慢回落。考虑到房价下跌的影响,长期一段时间内,租金也不会高。毕竟,由于住房市场供需互动,租金和房屋售价之间存在一个比例。高租金、低房价的情形不可能长期存在。可以期待,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断规范,疯狂而畸形的购房需求会减少,房地产市场会更为健康。综上所述,从租售同权的制度设计看,其对住宅市场会产生一定影响,起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价过快上涨的压力。这是,商铺、酒店式公寓等商业地产的投资价值就显现出来了,特别是酒店式公寓,其投资价值大幅增加。目前租售同权政策尚在试点之中。


·土地使用证到期过户吗可以吗?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如果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一般都是会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在所有的情况都是有期限的,所有说肯定会有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方面的事情我们也需要注意。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可以转让过户吗? 可以过户。请持原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和本人身...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公有制在我国体制中占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资源归您集体所有而非公民个人私有,就以土地资源来说公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根据规定公民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利用土地,而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取得土地...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


·购买地皮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是什么
      购买地皮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是什么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毛坯土地,是很多人想要进行投资的方向。购买一块地皮以后可以用来建厂或者建设商品房。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您在购买地皮的时候,不太注意土地使用证的问题,这会给以后带来不小的麻烦。那么购买地皮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是什么呢?将为您做出介...


·异地能起诉离婚吗?
      男女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在外地生活工作。此时,要是夫妻一方想离婚的话,异地能起诉离婚吗?不少人都咨询过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异地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


·离婚必须在登记的地方离吗
      不是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土地使用证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使用证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土地租金比较便宜,有很多人通过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来搞厂房,从事非农生产。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下面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做个具体了解吧。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而国家《土地管理法...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费用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费用怎么分配?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一、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二、减免土地...


·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一,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征地补偿款包括三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 (二)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1、一般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 2、村集体成建制被撤销的,应当直接支付给...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