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幕墙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类,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工程完工通过自检后,需要按照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使建筑幕墙工程安全可靠、节能减耗,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

1.0.3 江苏省内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组合幕墙

由不同材料的构架、面板(玻璃、金属、石材等)组成的建筑幕墙。

2.0.2 人造板材幕墙

面板材料为人造板材的建筑幕墙。主要包括:瓷板幕墙、陶板幕墙、微晶玻璃幕墙、石材铝蜂窝板幕墙、木纤维板幕墙、纤维水泥板幕墙。

2.0.3 双层幕墙

由外层幕墙、热通道和内层幕墙(或门、窗)构成,且在热通道内能够形成空气有序流动的建筑幕墙。

2.0.4 封闭式建筑幕墙

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功能的建筑幕墙。

2.0.5 开放式幕墙

不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或雨水渗漏功能的建筑幕墙。包括遮挡式和开缝式建筑幕墙。

2.0.6 非透明幕墙

可见光不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7 主控项目

幕墙工程中对安全、节能、性能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8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相容性

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结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应按

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1.2 建筑幕墙工程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应有效连接,连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填充墙和砌体结构墙应在连接部位增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梁、柱。

3.1.3 建筑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3.1.4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3.1.5 建筑幕墙工程应对使用的主要材料部分性能指标按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类幕墙主要材料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3.1.6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7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1.8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相容性、粘结性试验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经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1.9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工程监理或建设方应到实验室现场监督。抗风压性能、平面位移性能不合格的,应完善设计,重新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不合格的,可局部完善后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3.1.10 幕墙工程各项材料复验、性能检测等应在幕墙工程施工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加工和安装。有其它性能检测要求的,应根据设计或合同要求进行检测。

3.1.11 建筑幕墙工程现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有认证标识,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2)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交接检查并签字确认。

3.1.1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

3.1.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埋设。

2)构件的连接节点、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安装。

3)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构造节点。

5)幕墙防火构造节点。

6)幕墙周边、组合幕墙交接部位以及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板块安装固定块材质、间距、数量。

3.2 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检测数量

3.2.1 幕墙工程尺寸、外观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相关单位在制定该工程时,将标准中出现的各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有资质的验收工程师,需要服从单位的组织,分工协作,进行验收,在验收完毕后,需要制定书面的验收报告。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


·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因某些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独立的个体,但并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这类情况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哪些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工程质量不仅涉及到某企业单位的盈利,也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会印象工程质量的因素。常见的措施有控制措施、保证措施等,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雇佣童工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随着如今教育的弊端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踏上了工作的旅程,也就是所谓的童工。国家为了保护这些童工的利益不被侵犯,从而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童工。那么雇佣童工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雇佣童工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


·半月板损伤算几级工伤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拖欠工资三年法律援助还能申请么?
      拖欠工资三年法律援助还能申请么?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法定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可以不需要进行赔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


·职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作为用人单位,有为职工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如果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则属于工伤范畴。职工本人可以委托家属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来明确证据的伤残程度。一般情况下,劳动局受理后会在一个月内出具工伤鉴定书。那么职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对工...


·退休工伤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伤待遇吗?退休人员再次参加工作,发生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但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退休人员和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应当按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由提起诉讼,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是每个工薪阶级都会遇到的事情,由于社市场上多为工资阶级,故而加班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有时即使是在节假日也是需要加班的,为了安抚这部分职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具体来说,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法定节...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