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证明是有人单位与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三、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具体的数额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


·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做出了一些行为之后,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失做出赔偿,这肯定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一直是您最为关注的焦点,随着人...


·2018年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8年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了解新标准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利于自己在发生意外时冷静思考保持主动权。基于这一点,本站我们认真地为您整理出了最新的工商标准,从一级到十级都有描述。工伤里一级伤最重,而十级则反之。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


·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简单讲一下。 一、女职工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的工资可以改吗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的工资可以改吗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二、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


·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广大的上班一族对这个名词一定特别的熟悉吧。是的,只要是在正规的公司上班,您在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用人单位会留一份,然后给聘请人一份。有人想知道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分两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是需要补偿的。自己不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不少新进入职人员因为不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致使许多不法商家乘机压榨,给职业生涯添加不愉快的经历。想要成为一个理智聪明的入职新手,就要熟记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


·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是需要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进行转移社保关系然后需要结清工资报酬。离开公司之后,用人单位会根据固定发工资的时间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工资的结算是按照每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要是还没有到发工资的日期就想要离职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只有到下个月固定发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