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由于中小企业在设立之初,资源有限,故而设立资本是比较少的,在中小企业存续期间,若想得到发展,则必然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之前需要进行市场分析,在确定市场形势后,才能采取适当是途径进行融资,那么就目前来说,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

1、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来源
国家日益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银监会等金融机构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通过实施差别利率、灵活的还款方式、下放审批权限等做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此外还要求各银行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安排专人负责中小企业的贷款工作。抵押和担保贷款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贷款方式;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桥隧模式、路衢模式、金融仓健服务模式从不同的视角创新性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虽然近几年,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缺口在总量上有所缓解,但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无力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并且银行推迟放款的现象十分普遍,最长的要等半年,中小企业银行贷现状仍需进一步的改善,据调查目前全国有70%的城市出现中小银行停贷现象。
2、直接融资逐渐成为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融资工具和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中小版与创业板的成功推行,“新三版”的范围扩大,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的开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开始向多样化、综合化发展,从单一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等发展到上市融资、风险投资、创新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将会出现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于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门槛较高,实现上市融资的企业少之又少,而且新三板直接融资功能有限,非上市企业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只允许定向增资,但程序繁琐。且中小板和创业还处于发展初期,IPO审核周期不可预测。对于中小企业的集合融资,现行管理体制与集合融资的发展要求之间存在差距,缺乏系统配套政策措施,审批程序比较繁琐,存在诸多制度性不足,并且各个主体之间的权责复杂关系,决定了债务清偿的潜在风险。直接融资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需求
3、创业投资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创业投资通过资金和企业管理等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对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出现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融资方式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为最需要资金但又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创业投资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与问题。创业投资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个科学的运行机制,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环境、资本市场和人力资源环境等外部环境的支持。
4、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未来融资重点发展方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私募基金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的,公募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中小企业私募债成本较低。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在10%-11% 左右,算上发行成本,大概在13%左右。虽然发行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和一般的公司债,但相比于其他借贷方式而言,成本仍然较为低廉。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募集规模及企业资格的要求都比较宽松,更能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作为一种便捷高效融资方式而引入的私募债券融资,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路径,自2012年5月推出之后,就被寄予厚望,但却陷入了“叫好难叫座”的窘境。在私募债中备案制具有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通道的优势,但备案制对保健承销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承担更多责任,但据目前情况来看私募债违约的承销商责任不清晰存在厨房方式简单化倾向,对其仅有硬性约束而没有软性市场声誉约束,如此一来承销商既缺乏能力也缺乏动机对发债人深入尽职调查和资信聘雇筛选,严重降低投资者对私募债投资的信心。其次对于欧盟国家来说机构投资者是私募债的主要投资群体,但在我国私募债仍处于很多机构禁止投资范围之列,私募债是去监管化的市场,投资者因缺乏信用风险处置能力而对其望洋兴叹,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陷入发行难的困局。
5、民间融资填补市场金融缺口
很多小微企业不能从正规渠道融资,只能借助民间借贷,根据相关调查,目前民间借贷年化利率高达20%至30%,短期借贷利率月息则高达4%至5%。民间融资包括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但也存在着民间融资法律地位模糊、国家并没有给与相应政策的支持、经营手续不齐全、存有非法集资乱象、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资金用途不合法、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税利流失严重等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长久以来,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常见的方式,由于银行融资具有要求高、审批慢等特点,故而近年来,也出现了诸如直接融资、创业投资等新方式。


·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
      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 公司法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位,因为他需要代表公司承担一些对外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被骗为公司法人,那么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


·中山市公司法人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中山市公司法人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 一家公司的法律事务所就是公司的武装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对每个公司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公司的法律人员则需要规避风险,抓住机遇为公司创造财富,公司法务事务管理流程的完善关系着一个公司的命脉和发展,那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呢? ...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我国致力于“科技强国”,因此,科技型企业日渐增加,但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融资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某些科技研究项目则无法进行,中关村可谓是我国的科技村,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中关村遇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要是解...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债券这种有价证券以及投资资本市场,就要同时受到《证券法》的监管,另外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公司(证券...


·2023公司注册资本越多越好吗
      2023公司注册资本越多越好吗 一、公司注册资本越多越好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不是越多越好。因为股东是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果注册资金多了,说明股东承担的风险也更大了。这是有利有弊的。不能简单的说,要看具体情况的。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新公司法修改了创立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条件,将原本的实缴改为了认缴制,也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这使得创业的门槛降低了,加大了人们创立公司的积极性。认缴是股东书面作出注册资本的承诺,但无需及时缴纳,只要在公示后,约定期限内凑集即可。对于注册资本新公...


·私营企业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


·分公司可以签租赁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租赁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署租赁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


·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
      现阶段的生活工作中,女员工在工作期间怀孕而被单位辞退的事情常有发生,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在怀孕期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到期的怀孕女员工应该怎么做。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下面就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怀孕期间公司合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