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
现如今,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这些交易也有大有小,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双方基本上会拟合同规定来维护自己利益,而合同中的条例也要认真分析,如果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就会根据民法典撤销权规定的使合同失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民法典撤销权。
一、民法典撤销权规定了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有什么?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对于那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及形成权、物上请求权是否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这些非金钱给付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在程序上操作十分困难,对债权的保全意义也不大,并容易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当干预,不应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3)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撤销权是债权人基于债权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主张的,其行使的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程序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和谨密,故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比较适合。
由上述可知,在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好民法典撤销权的规定,以免在合同上出现纰漏使合同失效,如果发现有不对的地方,想行使撤销权的话,要带着正确的手续到有关部门进行诉讼解决,所以您要好好阅读上述材料,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一般来说,无论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还是劳动者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但是这并非强制要求,提前与否影响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两种不同的情况为您阐述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是否具有必要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1...
·合同诈骗后民事起诉赔偿可以吗
合同诈骗后民事起诉赔偿可以吗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无过错责任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履行。然而,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往往有许多人会对其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不太了解。那么,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呢?下面,的我们会为您总结一下几条供了解。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
·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的要素有哪些?
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的要素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是指什么?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
·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
·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需要对上述事实及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举证。
2、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
·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一、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