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在为人们提供证明文件时,如果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可能会涉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当事人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许多人对这个罪名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通过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来加深对这项罪名的理解。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 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

本条是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处刑的规定。

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一)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活动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取得,从事市场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并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正常。为此,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对中介组织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及中介组织违反这些规定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这里规定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人员”是指在这些中介机构中,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负有职责的专业从业人员。

(二)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是指将虚假的证明文件故意提供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虚假证明文件,既包括伪造的证明文件,也包括内容虚假的文件。主要是指应顾客要求,在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方面,出具虚假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报表、数据和各种结果、结论方面的报告和材料等。

(三)情节严重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有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手段比较恶劣,如有的故意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虚假的内容特别重要的以及因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等。根据本款规定,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款规定的犯罪,从行为特征上看与第一款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不同的是,增加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客观要件。由于中介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当公正。但实际上却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文件,如果利用手中权力进行物质利益交换以后,再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危害性就更大了。因此为了确保中介机构的公正性,对于中介机构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出于以上考虑,本款规定的处刑也比第一款规定的要高,最高刑可判至十年有期徒刑。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犯罪及处刑的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的人员”,是指第一款规定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是指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在重大的不符合实际的错误或者内容虚假。这里规定的证明文件与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内容和范围是相同的。本款规定的犯罪与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同,第一款规定的犯罪是故意犯罪,而本款规定的则是过失犯罪。因此,本款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严重损失的以及在社会上产生特别恶劣影响的等情况。由于本款规定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较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主观恶性上要轻一些。因此在处刑的规定上也较之第一款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刑要轻,最高刑期为三年。

它的犯罪主体是中介机构人员,其他机构不涉及此罪。而且构成犯罪的前提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如向他人收取财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打击。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当事人最高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集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会给我国的投资市场和社会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非法集资其实都是利用人们对金融经济规则不太懂的缺点,使我国很大一部分公民落入到了非法集资的圈套当中。其实非法集资这种案件,只要被查出以后,都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量刑标准...


·在我国关于赌博罪多少条
      生活当中的有一部分犯罪案件,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赌博而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赌博情节严重的话,不但会使自己倾家荡产,危害自己的家庭幸福,也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在我国是明令禁止有赌博行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关于赌博罪多少条? 一、在...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羁押。一般都会有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看守,当然如果司机醉驾的话,那么肯定少不了也是需要进当地的看守所的。在开庭之前是有一个准备工作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黄岛醉驾看守所需要怎么做? 一、黄岛醉驾看守所需要怎么做? 醉驾在判...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有哪些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


·保健品类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及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保健品类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及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保健品诈骗犯罪分子常用的套路有哪些? 一、虚构身份,骗取信任 犯罪分子无论是直接向被害人推销保健品,还是以退还购买保健品费用的名义骗取相关费用,都会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 老百姓尤其是常年受疾病折磨的人,往往寄托于专家能治疗疾...


·虚假诉讼罪犯罪预备的判罚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犯罪预备的判罚是什么?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虚假诉讼罪的判罚情况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非法供应血液罪怎么罚?
      我国是法制大国,一切都有法律法规约定,对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和供应血液制品从而危害人们健康着必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法律规定非法供应血液罪怎么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非法供应血液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指,被宣判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缓刑的的条件,暂时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给予四年的考验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这四年内对其考察,该罪犯在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没有出现新的犯罪,也没有发现在判决之前有其他罪行的,那么四年以后...


·刑事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刑事诉讼法》第6...


·自然人犯了刑法中纯正的单位犯罪该怎么办
      我们都能够知道,在我们普遍的生活范围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人会触犯法律,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自然人犯了刑法中纯正的单位犯罪该怎么办?根据我们国家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应该会遵从一定的单位犯罪的原则以及处罚,具体我们看下文。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