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批给企业、个人等进行使用的权利,在审批过程中,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准则起到直接作用。然而,有些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方便,非法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破坏国家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法律规定相关条例对这一非法行为进行定罪和处罚,下面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定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二、相关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 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 [1999] 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土地是我国的重要资源,对其使用权的批复有严格程序和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中各条规定就是针对机关人员而设定,也就是说法律不会因为职位和工作性质而放松处罚,因此,作为部门工作人员严于律己,不要知法犯法。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费用如何分配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费用如何分配近年来国家正在努力的让更多贫困的地区发展起来,而这就会导致部分地区会面临着不少征地的问题,说到征地相信您就会想到征地补偿的问题,而黔南州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了,下面给您说说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费用如何分配?一、黔...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限 1、土地初始登记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2、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土地、办理土地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 初...


·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为了防止土地资源被荒废,公民可以通过购买、赠送等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在使用年谢届满之后,原土地使用者可以提出续期的请求。 一、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物权法》...


·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镇化改造建设顺利推进实施,许多原属于农村集体性质的土地都有了新的规划设计用途,需要进行重新建设和开发,这就不可避免的涉及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的拆迁和补偿问题,为了在保证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同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


·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现在,人们关心国家政务的心情越来越急迫,很多人都想了解国家政务大事。政府在自己的官网上会展示政务以便公民查阅,公民也有权利在官网上寻找信息。相关政府可以主动的公开信息也可以应公民的要求申请公开。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 一...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及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情况。其中效力待定还好,至少还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 1、限制民...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广大农村,土地是农民物质生产的基础,不少农民还是以耕种土地为生。当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到农民土地的时候,应该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一些补偿。这样,在今后的生活中也不至于没有保障。那么,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做个了解。一、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


·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
      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 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租赁合同是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中这几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租地合同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租地合同纠纷。不少朋友在签订租地合同时没有考虑到违约后果,违约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最常用的就是违约金了。那么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呢?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向土地所有者租借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给其一定的租金。而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把自身的使用权租给第三方使用。承租土地需要从土地所有者处获得,而租赁土地使用权只需要支付给土地使用者相关的费用。那么,承租土地使用权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