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有在公安局办过证件的人都会看到出入境证办理窗口,那么对于很多人来说,理解这个词就相当于字面上的理解。但却有很多临海城市中非法份子给他人出售出入境证,甚至是发展从业出售出入境证这个行业。那么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给您诉述一下。
一、触犯出售出入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认定
本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越国(边)境罪的界限本罪与其他俩罪的区别一般比较明显,但在行为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事前通谋,由行为人向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处理,还是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处理,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也应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论处。在妨害国(边)境犯罪分工日益精密化的情况下,为让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能得到惩治,本法将各种犯罪行为都以明确的罪名规定下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理论上讲,行为人无论是否和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人通谋,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都已构成独立的犯罪,也没必要作为其他犯罪的共犯处理。本罪、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证件罪的界限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出境证件,也包括入境证件,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仅包括出境证件。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行为特征是把自己的证件或低价购买的证件出售,而后罪的行为特征是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主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不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后罪则要求必须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
二、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立案标准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触犯出售出入境证罪骗取他人钱财刑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领土是极其庞大和完整,而针对出入境法制也是不断的完善,但自从港澳台回归后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的案例屡禁不止。市民们缺少对法律知识认知,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牟取他人钱财牟利者都是纵容罪犯滋生的原因。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如何处罚
      我国对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此时必须是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轻伤或重伤或死亡的情况,然后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而实际在此的损害情况不同,最后的处罚也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如何处罚吧。 一、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如何处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一、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建设中,证据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有些情况下,证据甚至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与此同时,案件在审判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时候为了帮当事人赢得案件的审判,会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诉讼...


·无期徒刑服刑多长时间可以获得假释
      一、无期徒刑服刑多长时间可以获得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法律规定:《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


·刑事诉讼法检查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进步和完善,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得到保障,如果遇到刑事案件就是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依据刑诉法来解决上诉的问题,进而能在维权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那刑事诉讼法检查的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检查的...


·缓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缓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减刑的条件是必须要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什么
      一、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什么?1、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二、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首先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