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法律关于解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1、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2、劳务关系未定期限,也不能依劳务的性质或目的确定其期限的,劳务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第十一条:一般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对于不属第十二条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下列情形下,允许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1、按日定报酬的,每日预告次日末为终止期;

2、按星期定报酬的,最迟于一星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预告接下来的周六为终止期;

3、按月定报酬的,最迟于一个月的第十五日预告本月末为终止期;

4、按季度或者更长期间定报酬的,遵守六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预告一个历定季度末为终止期;

5、非分期定报酬的,可随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占用劳务义务人全部或者主要工作活动的劳务关系,应遵守二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关系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1、对于工人或者职员(雇员)的劳动关系,可以遵守四个星期的期限于一个日历月的第十五日或者月末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2、劳动关系在工厂或者企业已存续两年的,雇主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一个月;已存续五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两个月;已存续八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三个月;已存续十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四个月;已存续十二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五个月;已存续十五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六个月;已存续二十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七个月。

在计算工作时间时,雇员满二十五周岁以前的时间不予考虑。

3、在约定的最长为六个月的试用期内,可以按两个月的期限对劳动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4、可以通过工资合同做出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不同的约定。在此种工资合同的有效范围内,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不受工资合同约束的雇主和雇员之间有关适用偏离工资协定规定的约定有效。

5、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始得在具体合同中约定比本条第一款所列举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更短的期限:

(1)雇员受雇为临时帮忙的;劳动关系超过三个月的,不适用此规定;

(2),除为职业培训雇用的雇员外,雇主通常情况下雇用雇员人数不超过二十人,并且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不短于四个星期的。在确定雇用雇员人数时,只考虑那些通常一周工作时间超过十小时或月工作时间超过二十五小时的雇员。

根据具体合同做出长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举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的约定,不受影响。

6、由雇员对劳动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时,不得约定比雇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期限更长的期限。

第十三条:通过发出预告解约通知而终结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确定合同期限均需书面形式方才有效。

第十四条:期限超过五年的合同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与雇员订立终身或五年以上劳务关系的,五年后,义务人可以发出预告解约通知。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为六个月。

第十六条:因重要原因而不遵守期限通知解约

1、如果存在一些事实,根据这些事实,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人考虑到具体情况下的所有情形,并权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后,已不能期望劳务关系继续至约定的劳务关系终了时,劳务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出于重要原因,不遵守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通知解约。

2、只能在二个星期内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上述期限自通知权人知悉对通知起决定作用的事实时开始计算。经要求,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人必须立即将预告解约通知的理由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对机要职位不遵守期限而通知解约

1、对于不属于第十二条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劳务关系,如果提供劳务义务人未签订有固定薪金的持续性劳务关系,而是基于特殊信任而提供更高级劳务时,允许其在不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时,解除劳务关系。

2、只有在劳务权利人用其它方法可获得此种劳务时,义务人方可以此种方式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存在有不能按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重大理由的除外。义务人无此种理由而不按规定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应赔偿劳务权利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

第十八条:报酬;不遵守期限通知解约时的损害赔偿

1、在提供劳务开始后,根据第十六条或者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务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时,义务人可以要求对其以前已提供的劳务给予相应报酬。义务人非因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或者义务人因其本身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引起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当其已经提供的劳务因预告解约通知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无利益时,义务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已预付报酬的,义务人应根据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该预付报酬。

2、预告解约通知系由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对因终止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义务。

从其中可以看出法律对解除劳务合同规定还是比较全面,所以,发生纠纷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我们还建议去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一、台州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台州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台州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作为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是具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同时,现实中多数情况下也是有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其实无论是谁申请工伤认定,此时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到底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需要多久能出结果
      在工作过程中,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操作不慎,可能会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人身伤害,在工作中伤的伤都属于工伤。受伤也要分等级,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认。那么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呢? 我们在里说明下工伤鉴定需要多久的问题。 工伤鉴定需要多久能做完。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加班旷工扣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扣除当天没有来上班的那天的基本工资。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等等,类似做法属于违法行为。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


·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如今的社会,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要求做司法鉴定的人也有很多了,基本上在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关于司法局鉴定科是特别重要的鉴定部门。很多公民都不是很了解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就只有等待结果出来。那么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具体了...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一、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


·夫妻双方异地工作
      夫妻双方异地工作,长年都不住在一起,不少人认为这就是分居,并认为时间一长这婚姻关系就随之解除了,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那到底分居是什么,分居多久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首先,分居的概念就很容易被混淆。有人认为分居就是夫妻双方分开居住,一般是因为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工程质量不仅涉及到某企业单位的盈利,也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会印象工程质量的因素。常见的措施有控制措施、保证措施等,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