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这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量刑方式,而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的,另一种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有一个两年的考验期,那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被判死缓有哪些后果
关于死缓的法律后果或者适用结局问题,有三种可能:一是执行死刑,二是减为无期徒刑,三是减为有期徒刑,三种后果各自必须具备的相应条件是:1、执行死刑的条件是在2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注意:这里要求是故意犯罪而非一般的犯新罪,也就是说虽然在2年期间又犯了新罪,但属于过失犯罪的,仍不能立即执行死刑。2、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期内只要是没有故意犯罪,即使有一般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过失犯罪行为(非故意犯罪的),也应当减为无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需要注意的是:减为有期徒刑是有一定期限范围的,即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内。注意如果因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不需要必须等到2年期满,原则上发现故意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即可报请核准执行。而减为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则不然,需要等到两年执行期满之后才可以依法减处。如果减为有期徒刑,该有期徒刑的期限不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计算而是从死缓2年期满之日起计算。经过上文的解答,我们清楚的知道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则按照规定就会报最高人员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但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话,则就会根据其具体情节进行减刑。我们为您整理本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


·盗窃罪与非罪可以怎么认定
      生活中,有些人遭遇盗窃,也不报案,总是自认倒霉;有些人当场抓住了盗窃分子,却不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而是对行为人处以私刑。造成这种局面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人们分不清盗窃行为与盗窃罪。那盗窃罪与非罪可以怎么认定?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与非罪可以怎么认定 对某些具...


·被告人同意认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时一念之差可能就会让我们堕入到犯罪的深渊当中,但犯罪并不是代表着就没有自我救赎的机会了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在案发以后自觉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在庭上对于公诉方的所有指控也全部都认罪,被告人的这种做法其实就充分体现了其已经对这种所作所为是后悔了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被告人...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胜诉,伪造证据,使之成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违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会影响到法官或者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现象,因此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势在必得,接下来的我们为您整理介绍。 一、完善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其实就是指刑法可以适用于哪些人、哪些地方的犯罪等等。有的时候我国是可以对境外的刑事犯罪进行管辖的,当然,也是可以对境外的中国人犯罪进行管辖。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的内容。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刑法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


·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退补侦查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重新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


·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我们总能听到,那么具体指的是什么?“侵占罪”简单来说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不交还,比如捡到他人的财物,自己私自藏匿,这样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那么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这一问题。 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生命和自由是人的一生中十分珍贵的东西。如果被告人符合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无可厚非。那么,辩护人如何做无罪辩护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做无罪辩护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 无罪辩护——是为不应失去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