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工程作为工程的一种,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因此相比较其他工程,对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而消防工程的施工方要想工程验收更加合格,在施工前后都需要严格按照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操作,做好消防工程的每一步,既可以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注重施工图纸

审核 施工图纸的审查是技术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保证消防安装工程顺利实施,关键取决于在施工之前要彻底解决好在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消防施工的特点,主要解决好如下问题:

1、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及有关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有关的规定;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4、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有无矛盾,设备层尺寸及管井、楼层厚度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5、图纸说明施工齐全、清楚、明白;

6、图纸上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交叉点、连接点是否相符;

7、器具安装、设备安装基础、空间是否合适;

8、尺寸、标高位置是否正确;

9、管道材质、做法、连接是否合理;

10、各种管道、器具、设备固定方式及卡架形式是否满足要求;

11、结构是否牢固;各种试压、测试、检验标准是否明确;

总之、图纸会审前必须把图纸弄清、吃透,彻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施工顺利的进行打下基础。

二、注重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安装的纲领性文件,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要依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去组织,并达到以下要求:

1、工程概况要把建筑形式、层高、结构做法,包括墙、楼板做法交代清楚,另外介绍本分部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特点(这点要求深读合同);

2、编制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施工合同(协议)、施工图纸、图册、施工验收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地方法规要求、劳动定额;3、施工准备主要包括技术准备、物质准备、施工现场准备。

(1)技术准备包括图纸会审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审图纸应在自审图纸的基础上,由各专业的不同管理层会审,应提出明确要求,技术要求应做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物质准备、应明确材料、设备的采购范围和供应方式,所选用机械设备及小型工具数量、计划进场时间;

(3)施工现场准备必须向总包单位提出所需材料堆放地、现场休息及办公用房,并明确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的组成。

4、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施工特点,按照相应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说明采用的管材及附件、设备、连接敷设方式、固定卡架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允许偏差、冲洗、试压、调试要求和步骤等;特别强调工序搭接问题,以及要重点控制部分;

5、施工进度计划要参照、根据本专业施工所需用条件和工序搭接,以及阶段性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来安排。要安排好施工顺序及工序搭接;依据劳动定额计算出工数;

6、编制计划是要做到工序搭接合理,作业班组相对稳定,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缩短工期;

7、施工技术措施主要有保证质量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安全措施、成本控制措施。

三、强化安装施工管理

1、在实施安装前,首先要把消防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质量验评标准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安装施工顺序严格按照“主管、干管、支管、试压、油漆、设备连接”的顺序;

2、管道的安装要根据设计图纸定的坐标、标高,采用支、吊、托支架安装。各管段工艺要依次均匀粘接,各预留口要封严防止杂物掉入管内堵管;

3、电气安装前,要严格挑选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相关设备材料都必须具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产品型号和系列等内容;

4、所有进盒的电线管,必须采用锁扣连接,做到一管一孔,并保证完好无损。对敷设于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均应做到密封处理,电线管路加保护管;

5、盒、箱开孔要整齐,管孔不得开长孔,应采用手电钻或液压开孔器进行开孔;

6、导线的接头要用绝缘带再包上黑包布,确保电线绝缘性能。

7、配电箱、柜安装应在土建地面施工完成后进行,墙柱上明装箱也应该在土建施工完成后进行,而暗装配电箱、接线箱应在土建抹灰装饰前,根据抹灰厚度进行。

四、强化安装与土建协调配合

土建工程是所有安装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消防安装和施工,二者的协调配合,是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 施工开始后,定时与土建人员碰头开会,协调施工问题,使施工在质量标准、施工方法等方面一致,减少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加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材料和设备质量的好坏,是消防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所以必须从源头上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首先要求进场的原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对不合格产品必须清退,一律不得使用,确保产品质量,严把质量关。

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

质量验收工作 没有监督力就没有执行力。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员要认真执行质量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种施工试验和隐蔽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通知班组整改。

要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按照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需要从施工图纸、施工管理、施工材料等等多方面管理,任何一项都不可忽视,只有做好了每一步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这样做出来的消防工程才更加合格,同时如果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没有达到标准,也可以积极的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个15日内指的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够30天后再经过15天,现在不用单位同意,到30天劳动者就可以走人。再过...


·如何确定追尾时的误工费用?
      如何确定追尾时的误工费用? 一般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而相对于车辆来说,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拖车费、保管费等费用。事故车辆损失方面并没有叫做“车辆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但据本人了解,如果事故车辆属于营运车辆的,因事故...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
      一、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1、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2、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


·发生劳动纠纷可采用的证据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


·在我国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在我国如果员工要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那么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来进行的。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工伤鉴定之前都会要求用人单位或者是受伤职工本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工伤认定申请书当中应该交代清楚自己受伤的原因。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
      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一般来说当一个员工在公司做了比较长的时间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长期合同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愿意签长期合同这就需要一期一期签订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个合同的签订也并不是一直会一期一期的签的,一般来说签到三期就会开始考虑其他签订方式了,那么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


·耳聋工伤如何鉴定?
      耳聋工伤如何鉴定?专家告诉我们,对于工伤主定的三个主要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在这三个因素里出现工伤都可以进行鉴定赔偿。另外,工作一般是以外伤为主,或者以突发性伤害为主。但是必须能证明耳聋是由工作原因引起,否则不可能认定为工伤。对于神经性耳聋工伤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分类与编号 1.1.1 工程资料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本规程主要是按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来划分工程资料的,竣工图因有较强的独立性而单独将其列为一类。 1.1.2 基建文件和施工资料因为点多面广种类繁多,本规程对其做了进一步的细...


·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雇主与保姆之间,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国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之外的。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