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一项任务,对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具体化、详细化,建筑工程中有关于焊接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目的就是在焊接过程中能够保障质量不出问题,进而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那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2、焊接技术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批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批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

3、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4、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5、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6、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7、焊工必须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

8、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到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

9、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10、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规范、焊接作业指导书及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焊缝热处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应建立焊接质量管理体系,并应有符合第2。20条规定的焊接技术人灿、焊接质检人员、无探伤人员、焊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

2、施工单位的焊工装设备、检验试验手段,应满足相应焊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

3、在焊工考试和工程施焊前,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

三、施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焊件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和焊工技能不受影响。

2、焊接时的风速不应超过下列规定,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

3、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已炔焊:8m/s

4、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2m/s

四、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及铝合金焊接:不得大于80%

2、其他材料焊接:不得大于90%

3、当焊件表面潮湿、覆盖有冰雪,或在下雪、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进行焊接。

4、对不合格焊缝的返修,返修前应进行质量分析,当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两次时,应制订返修措施并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返修。补焊工艺应与5原焊缝施焊工艺相同,且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

6、当焊件表面潮湿、覆盖有冰雪,或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进行焊接。

7、评定试件的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查、射线照相检验和力学性能试验。

8、外观检查及射线照相检验,焊缝质量不 应低于本规范表11。3。2中的二级标准

9、有热处理要求的评定试件,其力学性能试验应在热处理之后进行。

10、力学性能试验应为拉伸和弯曲试验,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种类的数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对铸造管等无弯曲性能要求的母材,其试件可不做弯曲试验。当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冲击试验时,焊缝和热影响区应各取3个冲击试样`。对两侧母材不同的焊缝,每侧热影响区均应取3个冲击试样。评定试件的取样,宜采用机械发割,切割前可进行冷校直,当菜用火焰切割取样时,应留出加工裕量,评定试件的取样顺序和位置应符合图拉伸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去除焊缝余高,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的试件,应采用全厚度试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焊接工程中有详细的要求,例如对施工的温度,湿度以及焊接工人等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如此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能够百分之百合格。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防工程防护已逐渐步入人们的生活当中,为人民的安全提供了高质量的生活保障。福建省人民政府防空部门发布了《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那么,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外求职的过程中不仅要咨询工资的福利待遇还要看在这个公司任职之后对于后的发展有没有帮助,对个人职业的规划是否有利。除却这些最重要的是签订劳务合同了,但是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根据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资料请阅读一下吧。 一、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首先熟...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 在本工程中,项目部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设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行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 ...


·工伤伤残等级费用规定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费用规定是什么?工伤伤残等级费用规定是大约需要300元到400元不等的收费,但是这些收费相对于能够获得的赔偿可以忽略不计。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但是不管工伤鉴定费是多少,可以肯定...


·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
      在工程建设贸易中,常常会与居间人合作来寻求有利的合作伙伴。当法律规定的某些项目数量到达一定时,是需要进行招标的。那在应该招标却未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下文将为您解答。 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


·该员工自入职以来管理办法
      就业问题是我国近几年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找工作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再说了,找到工作是有试用期的,员工入职试用期一般都是两三个月,那么该员工自入职以来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 ...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入职第三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在某些人才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会在员工入职时就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员工为了能在用人单位就职,明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规的,却选择默默忍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双倍工资,那么入职第三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详情请看...


·上班过程中被撞算不算工伤
      上班过程中被撞算不算工伤?上班过程中被撞不一定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否有赔偿?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否有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没有赔偿的。与犯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 但是,如果未签合同,而实际用工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需赔偿双倍工资(额外再支付一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