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所有有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重大责任。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的内容就是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提出的。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设事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单位应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重在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方面国家有相应的规定,另一方面各单位针对本单位的情况也会做出实际的规定。而要是单位延长劳动时间的话,则就会构成加班,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那这个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 《劳动法...


·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1、因疫情依法被隔离的工资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


·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怎么办?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赔偿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准备好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申请流程的第一步是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中一项资料就是诊断证明,它是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及伤害严重程度大小的重要证明,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怎么办呢? 一、病情写错是否能办理工伤认定 伤者职工应...


·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应该怎么计算?
      工伤伤残待遇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标准来赔付的, 单位或者是当事人、家属等等申请审核通过工伤认定之后,有关机关会出具工伤鉴定结果,然后根据相对应的工伤等级来确定伤残待遇标准,这个是有一定的计算公式的,所以作为工伤当事人或者是家属,可以根据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来计算。 一、...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是政府为进行城乡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施工的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应当予以支持。质量保修期是建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的最低保修期限,市政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种当然也有质量保修期,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一、市政工程...


·劳动合同怎么编写?
      劳动合同怎么编写?包括什么内容? 1、劳动合同怎么编写?包括什么内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