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所有有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重大责任。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的内容就是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提出的。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设事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单位应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重在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收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收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分布工程以及分项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三类子工程,我们知道所有的工程在完工后,都必须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的,为了节省验收时间,在某子工程完工后,即可按照既定的进行验收,不同的子工程的验收等级是存在差异的,今天我们给...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一直困扰着行业从业者,关于质保期限有着不同的说法,项目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等等。项目合理使用年限和设计使用年限哪个才是准确的说法?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明确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对于施工方使用方等等都可以减少纠纷。建筑工程质保期...


·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A、劳动者年龄审查;B、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C、查验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劳动合同流程图,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流...


·劳动仲裁违反程序
      劳动仲裁违反程序   发生劳动纠纷时,很多时候我们会到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那么您对仲裁程序了解多少呢,劳动仲裁违反程序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收集的相关资料,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一、仲裁程序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


·公司压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扣工资合法吗? 一、公司压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而且还不是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那法律就...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


·在我国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什么?
      工程的修建其实都是始于发包的,而且市场上的这些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对于投资者的发包的消息肯定也是非常关注的,投资人也是需要通过发包才能够筛选出对当前这项工程最为合适的承包者,对工程的质量,投资造价款等都是有积极影响的。接下来我们主要介绍的内容是在我国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在...


·一、高管劳动合同终止不能索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高管劳动合同终止不能索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在员工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告知员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