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只有在做了相关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相关赔偿。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同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那么,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什么?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条件
在你申请工伤行政复议之前,先看下是否满足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一)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是民事行为,则只能过民事纠纷解决渠道处理,比如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如果是犯罪行为,则应当通过刑事审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其什对具体当事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现定设立,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可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是法律直接授权其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作出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二)法律允许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一般的涉及公民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允许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
经治疗,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伤残的,就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如果你们对复议结果还不满意可以申诉,这就是工伤认定后复议的结果出来后的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伤行政复议是一种纠错机制,有利于工伤认定结果的准确,更有利于诚信政府的建设。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继续阅读下方延伸部分内容,寻求必要参考。


·八级伤残工伤应赔多少
      八级伤残工伤应赔多少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是学徒工有劳动关系就是算童工。 招用未满十六岁的学徒是算童工的,...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婚后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吗?
      婚后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吗?婚后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条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是否能看对方工资条,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在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有时候法院会驳回上诉。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


·苏州市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苏州市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几年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几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务派...


·经济补偿金中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中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


·丧假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丧假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丧假范围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是指配偶、...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否判刑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否判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