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安阳哪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在发生工伤之后,应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此获得工伤赔偿。如果受伤情况较为严重,经治疗后有可能留下残疾或影响到劳动能力的,还可以申请工伤伤残待遇,但必须先进行工伤鉴定。那安阳哪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安阳哪里工伤鉴定?
安阳的工伤鉴定可到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地址:安阳市安漳大道8号电话:0372- 2222661
二、安阳工伤鉴定流程
1、电话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2、书面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3、审核材料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4、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安阳工伤鉴定要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安阳工伤鉴定的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各地的工伤鉴定都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申请,由社会保险中心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申请的,在申请工伤鉴定时,也要提交工伤认定结果。工伤鉴定最好在医院治疗后伤情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提出。


·什么情况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怎样解决
      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怎样解决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如火如荼。很多有资金的人都会选择房地产的投资,希望在房地产事业中获得一杯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工程建设之前需要由房地产工程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在下文,我们将针对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为您详细介绍,来...


·怀孕被辞退员工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怀孕被辞退员工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由于在工作中身体长期受到损害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由于在工作中身体长期受到损害,故而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情况。意外受到工伤之后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工伤等级呢?这就要进行工伤鉴定了。工伤鉴定一般包括致残能力鉴定以及工伤等级鉴定,对于需要鉴定者来说需要知道工伤等级鉴定需要怎样的条件。比如今天我们讨论的,脚背钢板...


·哪些情节可以辞退员工?
      有哪些情节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


·用工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用工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用工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在企业和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之后,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或者员工就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产生了违约,需要支付被违约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那么,用工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供您参考。一、用工合同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哪些变更情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是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但是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


·隔离治疗期间有工资吗?
      隔离治疗期间有工资吗?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如果员工因疫情未能复工,比如地区交通限制等,建议企业按员...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什么是暖通?一、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13(J)24-2000)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4、《暖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因此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此时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只有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一)...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加班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这两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