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的概念是什么?

很多人员在我国某些重要部门从事相对保密的工作,对于工作和资料的保密性是工作的首要原则,但是在我国社会中往往出现泄漏秘密的事件发生,损害了国家利益。很多人想知道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的概念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的概念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展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比如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收发、传递、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把任等。对一般人员而言,持有国家秘密本身即为非法,对于有保密人员身份的人,有关机关未曾批准复制、摘抄,行为人却持有复制件、摘抄件;有关机关未指定或者不属于有关机关指定人员而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等就属于非法。总而言之,行为人没有合法根据而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即为非法。

所谓持有,是指以占有的意思实际支配。不论是行为人随身携带,或者隐藏、存放于其住处、工作场所,寄存在他人之处等,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而置于自己控制之中即为持有。如夹藏在自己的行李、邮件当中,虽然并不亲自持有,但行李、邮件最终仍然要回到自己手中,并未脱离自己的控制,仍为持有。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持有包括两类,即不应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所谓拒不说明,既包括根本就不予配合,什么也不说,又包括未能说明。如编造谎言、借口或者提供的来源与用途经查不实或无法查证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来说,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是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人员,符合间谍罪构成特征的,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只须认识到自己无权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文件、资料、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无须确切地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密级,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持有本身就意味着其希望该国家秘密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因而不存在间接故意。

实际占有国家秘密的人员有说明其来源与用途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自己占有国家秘密的来源与用途,且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其为国家秘密,那么其实际占有行为不是本罪的“持有”,可以根据其实际来源与用途,依法处理,比如系盗窃所得,行为人不知为国家秘密而窃取,应以盗窃论,又比如行为人系捡得且不知其为国家秘密的,不构成犯罪等等,

综上所述,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但是拒不说清资料来源,会构成犯罪,触犯刑法。非法持有绝密资料会对国家利益造成危害,危害到国家安全。工作人员应该有职业操守。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的概念是什么?以上内容详细说明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具体解释。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


·夫妻中的一方在监狱该怎么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规定,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可以协议离婚或是起诉离婚。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坐牢的,想要离婚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夫妻中的一方在监狱的,此时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中的一方在监狱该怎...


·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以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以后。 因为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定的,依据《婚姻法》规定,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
      细心的人发现了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法官都是先对离婚案件作出调解的,而此时根据不同的调解结果,自然对案件作出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审理了之后就直接宣判不行吗?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惑,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1、调解...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一、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协议离婚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其实都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比如签订合同等等。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当事人人身的事情,通常是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那实践中,协议离婚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吗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达成离婚...


·申请法律援助多久能有结果 法律援助带给贫困家庭的帮助是非常
      申请法律援助多久能有结果 法律援助带给贫困家庭的帮助是非常大的,在自身没有条件聘请律师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了,不用缴纳多余的费用,不过对于民事诉讼的案件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您一定要把握时间,知道申请法律援助多久能有结果。 一、申请法律援助多...


·离婚案件一方有过错的财产处理是怎样得第
      离婚案件一方有过错的财产处理是怎样得第...


·分居的两人多久自动离婚?
      分居的两人多久自动离婚? 一、分居的两人多久自动离婚? 不管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 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


·男女离婚彩礼能退吗,离婚后可以退还彩礼吗
      一、男女离婚彩礼能退吗 离婚后可以退还彩礼吗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关于诉讼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不同的案件具体情况...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