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是国家的,但是您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过程是十分的严格的,而且您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需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合理的利用和使用土地,确保土地不被破坏,但是具体的过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如何,该怎么获得,下面就听我们慢慢的说来。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有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应先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由市、县国土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须按规定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并且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应按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目前国家对行政划拨范围有所限制,即按国家产业政策应予鼓励、支持的项目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其他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提供。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为扩大吸引利用外资,国家鼓励沿海地区国营企业和集团企业以现有场地、厂房等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营企业。这种合营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所有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用地,合营企业中方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三)国家出让、转让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广东省政府的国土厅、市、县(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9、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确认书;
10、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1、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1天)
1、窗口收件人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2、给受理的申请编号并发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资料,受理日期并编号。
(三)、初审(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到档案室进行查核,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签复。
1、审查人员审查上述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权属来源的性质是不许转让而又未取得批准的;
(3)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征用、拆迁范围内的和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设立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包括征地协议未全部兑现的),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达不到建设用地条件或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
(9)转让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属行政划拨的(即未注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门批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10)转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或受让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
3、实地勘察。
4、属于地块分割或面积变化的由局测量队提供定线作业表和宗地图。
(四)审核(3天)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所领导审核不合格的,转窗口复函不同意办理转让手续并退文;审核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交易所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将批准文件资料转交地籍科(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先报市政府评审)。
(五)缴纳税费
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部门缴纳税费,申报人应及时将完税或免税证明提供给地产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据上述文件资料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七)立卷归档。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虽说是严格的,但是只要您符合要求和规定就能够很快的过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您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一定要确保自己材料齐全,确保自己符合规定,那就很快可以过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一定要依法使用土地,否则土地使用权就有可能被依法收回。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情况时,最关心的问题自然是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以及征地的安置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征地的安置问题处理都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很多人就会想要去了解征地补偿的标准,根据标准去了解自身的征地补偿有没有受到利益侵害,那...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一、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要写立遗嘱的地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河北省征收农村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等问题。二、土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
土地是中国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内土地的资源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国家政府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也是非常的严格,想要使用土地的话需要经过非常多的筛选,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还有很多人不明白。那么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呢?变...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蜀政发办[2005...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一、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
·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呢?
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呢?我们知道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只有两大类,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信息,故而不知道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也不知道该如何取得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最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乌峰镇,平均...
·安徽省六安若干乡镇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六安若干乡镇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个是产权交换式补偿,另一个是货币补偿。
一、六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六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
·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补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相当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补偿涉及到金钱利益,而这也是人们生活的来源之一。同样的,征收土地之后的补偿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许多人却不太清楚补偿中青苗的补偿标准。那么,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