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常见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危害社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那么你知道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么?该如何判定为诈骗罪?诈骗扰乱了市场秩序,我们更应该在这方面引起重视,对于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能纵容。下面就一起来了解有关诈骗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一、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三、诈骗罪的类型有哪些?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种类有: 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由此看出,诈骗罪是非法占有钱财作为其目的的,认定标准不同于借贷或财产债务纠纷,在数额标准上根据不同数额情节严重程度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类型分类较多,但本质都是相同的,包括有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以上就是对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问题的回答,若还有其他问题,可参考下文延伸阅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刑标准(最新版)
      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毕竟在现在这个网络化的时代,很多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是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与此同时也会被有心人利用实施违反犯罪活动,从而损害到公民利用。而在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福建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规定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即只能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但同时也规定了此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具体考虑当地的详细量刑规定。下面我们带来福建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


·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 偷东西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吗
      一、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不管偷多少东西都是犯法的,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盗窃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几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为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既遂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刑诉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刑诉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负责本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书记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的时候,可以依法...


·新刑法受贿罪判刑多长时间
      一、新刑法受贿罪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


·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一、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 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亲生父母遗弃孩子罪重吗?
      虽说父母对自己的孩子都会有一种天然的情感,但现实中仍然会有很多父母在生下孩子之后却没有能力抚养就会直接选择了抛弃并想要摆脱抚养责任,但是这样的行为对于孩子和国家来说都是遗弃罪。下面一起来看看亲生父母遗弃孩子罪重吗? 一、亲生父母遗弃孩子罪重吗? 视不同情形可能构成遗弃罪和故意杀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