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近日来,国家新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新政策,各大城市包括广州、苏州

近日来,国家新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新政策,各大城市包括广州、苏州等等进行了试点,政府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政策,租售同权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虽然对于租住的人们来说所得到的优惠政策还没有跟当地人持平,但是这一政策的出台昭示着未来在在各大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有望于过着当地人的生活,而租售同权提出后最受人们关心的就是入学问题了,下面为您介绍有关苏州租售同权的入学问题。

一、苏州租售同权对入学有什么影响?

租房不等于“上名校”但是,根据这一政策,学生可以凭积分申请入学。

此前,广州地区率先亮出“购租同权”这一概念时,被不少公众误解为“租房也可以上名校”。南京此次推出的《方案》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入学”问题进行了相应明确: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申请积分入学住建部曾发布关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苏州也成为“购租并举”试点城市。作为先行试点,苏州目前已经在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

之前乐居君就有听说过苏州有的学校租房也可以上,但一直不太清楚具体细则,后经查阅得知,其实苏州早在一两年前就已经明确“非户籍、有固定居所人群,可在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的政策。

二、苏州租售同权中租赁房源主要来源

(一)由政府新增

1.通过划拨方式,新增租赁房源。

2.对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明确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

3.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中,也将包括一定体量的租赁住房。

(二)试点开发企业“自持”

选取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这意味着,未来的开发企业也将拥有一个“大房东”身份。

(三)试点“商改租”

1.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2.改建房屋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自持物业并用于出租,不得分割转让。

3.改造后的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四)奖励个人出租

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租金税费征收也将有相应优惠。例如,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购租同权”主要是两层含义

1.要把实现购租同权作为最终目标,也是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坚持的方向。

2.承租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多方面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各方面内容。

外来人口的子女入公办学校上学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虽然在某些政策上,外来人口子女与本地学生还有一点区别,但是租售同权的政策的出台无异于是在告诉人们对外来人口的优惠政策以后会更多。如果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在线找律师进行解答。

·家庭内部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家庭内部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一、家庭内部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家庭内部协议有法律保障,只要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共同协商,并且签字属于有效的。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以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进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如果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离婚夫妻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将离婚的相关事项约定清楚,否则去了民政局也是不会办理离婚证的。那实践中这个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都是因为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当法院将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之后的若干年,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拮据、子女主动要求与另一方一起生活等,需要变更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呢? 一、离婚后...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


·近亲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缔结婚姻关系,说的简单点也就是禁止近亲结婚。那要是有的近亲违规结婚了的话,该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而近亲结婚又会带来怎样的危害?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近亲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近亲结婚的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及偏远地...


·离婚官司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虽然手续简便,能以最快速度解除夫妻关系,但是协议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分割常出现纠纷问题,有不少离婚后的夫妻甚至因此闹上法庭。为了能更公正的处理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诉讼法规定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可上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如果离婚官司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要,使得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加的公平公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变化也是不小的,具体的...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