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主要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主要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随着我国城镇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得到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工程是否能够有效使用,市民是否放心。工程建设有很多相关责任人,这些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履行职责。那么,工程质量主要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9、每周上报部门经理各个工地质量检查情况。

10、负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

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岗位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12、负责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

二、 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排,并规定其职责范围;

负责本项目部接受质量体系审核的准备工作,参加管理评定;

负责工程项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调配和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对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质量有奖罚权;

指导工程部对合格施工队伍进行选择评价,负责组织对合格施工队伍的管理;

负责在项目上组织实施《采购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评定工作程序》等有关程序。

负责本项目资源的组织、配置,根据授权进行项目的经营决策,制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

负责本项目团队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计划、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领导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主持项目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

组织人力物力资源的活动,分析质量情况,在施工过程的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预防、纠正与改进的质量措施;

负责指导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和管理,落实工序隐检,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负责督促施工队落实“三检制”,组织项目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的质量标准检查及现场的经验交流;

负责与质监站的工作联系,负责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工作协调,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会,对质量有奖罚权;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负责将项目质量目标的进行分解落实,并监督实施,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并要求限期整改;

负责工程创优和评奖的策划、组织、资料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提请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执行;

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分包施工队组月结算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实体质量情况,对于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实际者,有权对其进行合理处罚,甚至不给予结算。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主要责任人包括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工程的项目经理和项目质量经理。这些人依法承担者职位相应的责任,按照规定办事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工程质量主要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工伤鉴定机构
      工伤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河南医府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住所:郑州市建设东路1号机构名称: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住所:郑州市顺河路56号机构名称: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住所:郑州市俭学街2号机构名称:河南司法警院司法...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试用期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有多久?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并且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是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有的人就曾问过我们,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所以对于工人来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企业职...


·员工不同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
      员工不同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


·一、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吗?下面我...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在建筑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简单的对建筑工程进行装饰装修,我国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完成验收以后,您在进行使用的时候,也会对其进行装修。其实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装修的质量也是有验收规范的,那么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书,都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的。不过用人单位或者说员工本人依然可以对工伤伤残鉴定的结论存在争议,并且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再次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