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当然是及时找方法解决问题,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再提起民事诉讼肯定要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而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2、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尽相同,因此在适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上也有所不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3、从法律责任后果来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4、从其他方面来看。一是用人一方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的用人主体则更广泛,除了上述单位外,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二是被雇用者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要经过审批),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务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则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行。三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四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六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这些劳务分包人不具有独立管理工程的职能。许多劳务合同名为“工程分包”,实际上是项目经理部在管理、技术、质量、材料等方面负责,分包人仅仅从事土石方,混凝土浇铸工种的劳作,而工程操作、施工程序等技术问题完全在项目部派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只能是提供劳务和管理劳务。在工程质量上,劳务分包人对其劳务作业,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并以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为标志。劳务提供人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我国实践中,劳务分包制度还是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也导致发生纠纷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实践中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因为这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当然,我们建议您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一、与单位协商 能够和平解决的何必用暴力解决呢!毕竟到法院起诉也是要花钱的,还费时间费精力。工伤鉴定以后我们就可以依据鉴定标准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就可以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单...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类型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听力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以面临的环境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工人每天所面临的环境可能都会存在着巨大的噪音,这样会对自己的听力造成一定的损伤。当听力造成损伤以后,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按照鉴定标准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听力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一...


·如何确定追尾时的误工费用?
      如何确定追尾时的误工费用? 一般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而相对于车辆来说,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拖车费、保管费等费用。事故车辆损失方面并没有叫做“车辆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但据本人了解,如果事故车辆属于营运车辆的,因事故...


·不少外出打工的人反应,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就房屋租赁合同产
      不少外出打工的人反应,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就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但由于自身并不是很了解法律,因此就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来解决才是最好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


·海口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受工伤的员工在做过工伤认定以后,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当然如果工伤的程度本身就较轻的话,就没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自己的工伤是可以评上等级的话,不去进行工伤鉴定,那赔偿数额肯定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海口工伤伤残...


·私企不加班扣工资怎么解决
      私企不加班扣工资怎么解决不加班被老板扣工资可以告老板,公司不能强制加班。二、什么是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一、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