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夫妻双方会进行过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原则上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为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很多人想知道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孩子抚养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免除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免除子女抚养费。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因收入减少维持生活困难、伤病致残、服刑没有收益或者其他原因的,法律会根据其客观情况免除抚养费,其本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但继父继母没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孩子抚养费?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立案起诉书怎么写?
       总有不如意的婚姻,两人走到离婚的地步的话,共同孕育的孩子就成为夫妻之间纠纷的主要缘由,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就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便男女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那么子女抚养权立案起诉书就起到了作用。 子女抚养权的概念 子女抚养...


·诉讼离婚一方患病住院提出离婚法院如何判?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虽然在现代社会,离婚率高居不下,离婚现象很常见。但是,双方当事人毕竟曾经有深厚的感情,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好商好量地协议离婚,只有协议不成才会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诉讼离婚一方患病住院提出离婚第一次法院如何判?...


·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分居两年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对于子女抚养费应当由双方协商后认定,由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给有抚养方。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必须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解决,另外首先要合法的解除婚姻状态,分居不管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离婚。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


·离婚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1、人工授精主要有两类:一是同质人工授精,简称AIH,即夫精人工授精,是指利用人工技术将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结合并在妻子的子宫内发育。二是异质人工授精,简称AID,即供精人人工授精,是指通过人工技术将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并在妻子的子宫内发育。在这...


·女方出轨要离婚财产能分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多或少都会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完全没有在一起的可能性之后,选择的只有离婚,离婚就面临着各种问题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尤其是重点之中的重点,分好了,您和平分开,一旦处理不当,婚离都离不成。女方出轨要离婚财产能分吗? 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


·领了结婚证彩礼钱共同财产上是怎样定义的
      一,领了结婚证彩礼钱共同财产上是怎样定义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赠与的,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


·一、婚内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嘛?
      一、婚内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嘛? 婚内出轨有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的认定标准是: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


·夫妻一方离婚就要抚养权吗?
      夫妻一方离婚就要抚养权吗?一方离婚后可以要求抚养权,但是否获得抚养权应当根据实际而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


·协议离婚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其实都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比如签订合同等等。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当事人人身的事情,通常是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那实践中,协议离婚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吗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达成离婚...


·国企女干部退休年龄
      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目前政策下,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法律依据: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


·离婚彩礼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彩礼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