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判缓刑是否开除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民因为构成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如果满足条件那可以同时被判缓刑,意味着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那有的公司就以此为借口开除该员工,从法律角度来看,判缓刑是否开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缓刑是否开除
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消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原单位能否给予开除等行政处分问题上认识不一。如某公司出纳程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在交由其所在公司考察期间,该公司对程某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在考察期间所在单位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给予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所以,某公司对程某的处分是正确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对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原单位在其缓刑考验其内,不应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故某公司对程某的处分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理由是:《刑法》第70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这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义务。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不能为了“卸包袱”,而对本单位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作出开除处分,一推了之。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中作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消,安排不任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内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满期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这就是说,对程某这样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原单位首先应安排一定的工作,发给一定的工资,并根据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实际表现,最后作出行政决定。这与《刑法》第70条规定精神是一致的,而某公司对法院宣告程某缓刑后,在考验期限内作出开除工职的决定是不正确的,决定程某缓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该公司进行解释,使之纠正其错误决定。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都满足的情况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旨再危害社会。其中1和2比较容易理解,3相对来说较复杂,这要有主审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各种情节来认定,比如,犯罪情节、悔罪情节、及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官对过失类犯罪考虑得较多,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如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伤害罪等,而对故意类犯罪使用的较少,因为这类案件一般刑期较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又较大,但也有些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重伤的;贪污数额较少的;盗窃的等。因此可以看出是否适用缓刑主要看犯罪行为是否交情,悔罪表现等。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如果公司想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相关法律中就明确规定了在职工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于判缓刑是否开除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遗弃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从过去到现在都时有发生,有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遗弃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就造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如果遗弃罪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就属于遗弃罪里面十分恶劣的情况,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至于如何制裁遗弃罪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生产伪劣兽药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


·新刑法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是什么?
      新刑法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新刑法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涉嫌信用卡诈骗160万怎么判刑?
      在当今时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达,网络的普及率日益提高,很多人都通过网络来进行交易。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助长了各种新型诈骗方式的产生,尤其是信用卡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涉嫌信用卡诈骗160万怎么判刑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的相关信息 ...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


·寻性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对他人的人身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的,那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其实这并不准确,虽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犯罪构成的内容,但尚未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其中这个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


·刑事假释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的根本原则之一就是惩前毖后,不论是拘役、管制还是有期、无期徒刑,其最终目的除了惩戒犯罪人的罪行以外,也是为了帮助和教育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刑期后,犯罪人有明显的悔罪和立功表现的,法律也有相应的假释规定,那么,刑事假释的适用条件是怎...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一、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


·抢劫时没有抢到钱财还会判刑吗
      抢劫时没有抢到钱财还会判刑吗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甚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


·酌定量刑最高院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酌定量刑最高院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酌定量刑最高院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