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注销劳动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劳动纠纷在近几年来不断的升华,而劳动关系就是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在中间通过任何形式的转变都是需要双方同意才能进行改变的,那么 公司注销劳动关系转移 有什么规定? 下文就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1、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该职工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该职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无需作经济补偿;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故新用人单位也无责任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职工调动和转移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公司注销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注销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金,然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到医院看病就医的,就需要向单位请假,这段时间也可以被称为医疗期。那么实践中,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


·单位员工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单位员工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无限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和被动的了。债权人要坚持依法讨债,不能以极端和过激的行为与债务人发生意外事件。二、信用卡欠钱...


·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会失去胜诉权,因为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建筑工程,相信普通公民在建筑工程面世以后,最关注的就是其美观度和使用性。但是作为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最最重要的还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们外来人员看来,谈到建筑工程质量是比较简单的好像,其实要想把控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人员付出的心血是非常多的。下面我...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我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生效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无效。具体来讲,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工程问题的时候如果一定出现事故的话,一定要做工程质量事故认定,就相当于为工程做一次工伤检验,这样就可以发现是哪个方便出现了工程失误,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认定是怎么认定的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事故定性 1、质量...


·劳动合同不续签谁举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后再续签劳动合同,当然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也就无法续签。那要是劳动合同不续签而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来举证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谁举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什么条件下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劳动者提出,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来提出,但是劳动合同解除时涉及到了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比如什么情况下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什么情况下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 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工程工人的安全问题以及工程的质量问题,其中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难进行把控的,所以在施工组织工程之前就需要做好工程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去应对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那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呢? 施...


·取保候审可以找工作吗
      可以。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一、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可以对其追究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