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在我们的平时来往的路程中,或者在某个休息的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回来的,但是法律对于数额较大的遗忘物品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出现了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对遗失物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的动产。 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为有主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人所有现却无人占有而已,无人占有不同于无人所有,无主物可以成为先占的客体,而无人占有之物却不能当然的依先占取得所有权。与此同时,“遗失”一词意在下落不明,故只有动产才能遗失,不动产的位置是固定的,即使被他物掩盖仍不能为遗失。而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和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作为一种抽象观念,权利也不存在被遗失的情形,但某些财产权利证书,如提单、仓单、记名证券等,则不妨成为遗失物。2、须占有人丧失占有。丧失占有是指占有人丧失其对于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状态是否丧失,应依客观情形及社会观念而定,但此种管领力的丧失必须为确定的丧失,仅于一时不能实现管领力,不能称为丧失占有。如手上的物品从高楼落下,自家动物进入他人领地,应允许所有人或占有人寻回,不能称为遗失物。于自己居住的房屋内(包括自有房和租借房)忘记置于何处的物品也不是遗失物,因为物品仍处在权利人的管领之下,所谓“房屋不丧失任何占有”。占有的丧失,是否由于占有人的疏忽,在所不问,但占有的丧失须非出于有权处分人的意思,也非因他人的侵夺。对物有处分权的人自己抛弃之物,非遗失物。直接占有人或占有辅助人抛弃占有物而未经占有人或其主人同意,对间接占有人或主人而言,均属丧失占有。但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将物抛去者,其是否成立所有权之抛弃须待代理人之承认,此时亦得仅生占有丧失结果。在城市人群拥挤之处失落随身携带的物品,可以马上认定构成遗失。3、须无人占有。这是指原占有人已丧失对物的占有,该物还不为任何人所占有而言,其原因则在所不问。若一直有人占有,不论占有人事实上是否意识到此种占有的存在,皆不构成遗失物,而可能构成遗忘物、赃物或误取误占物。此“无人占有”特指在被拾得人拾得之前遗失物的状态,当其被人发现占有之后往往被称为“拾得物”,但此并不改变其为遗失物之本性。
二、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
遗忘物之外的遗失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侵占遗失物,实质上就是将基于无因管理而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可以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所包括。不过,尽管我们认为将遗失物理解为是在形式上是不同于遗忘物的财物并可以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中规定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所包括,这并不表明我们赞同立法者对遗失物和遗忘物所采用的目前这种分两款规定的立法模式。因为从本质上讲,无论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都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由于主观上的疏忽大意而丢失的财物,两者具有相同性,而且在实践中对究竟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司法人员往往从财物的存在状态上不易判断,尚需根据原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的陈述来认定,那么这样就存在着一个问题,即对于司法人员认定为构成了侵占罪的侵占遗失物或遗忘物的行为究竟是依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还是依据刑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对行为人定罪判刑的,其抉择权并不是司法人员,而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这样的话,无疑是很不严肃的。因此今后在修改刑法时,对此问题应该予以妥善的解决。如果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拿走遗失物,其主观上非法占有失主财物的目的已经非常明显,客观上也具备了拒不退还的行为要件,其行为已经完全具备了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遗忘物是会被定会侵占罪的,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失主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来追查遗失物,一旦警察涉入,被追查到一定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酒驾标准是怎样的,酒驾会被拘留吗
      酒驾标准是怎样的,酒驾会被拘留吗 一、酒驾标准是怎样的,酒驾会被拘留吗 不会被拘留,但是酒驾被抓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


·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
      一、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根据立案标准,涉嫌单位行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一旦触犯刑法,便会受到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一旦决定,法院会以一公文公示,这就是总所周知的刑事判决书。将在本文介绍这两者中刑事判决书的范文到底是如何的。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 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字第???...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网络诈骗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了一个犯罪行为,很多人在社交软件上都会收到一些明显是诈骗的信息,只要有防范意识一般都不会上诈骗团伙的圈套,对于网络诈骗的处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网...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行为,其目的是使其名誉受损,信誉度下降。这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击他人的方法。在遇到这种现象时,受害人可以收集齐全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一、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帮助犯?
      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犯罪手法也是在不断更新。现在社会集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而且也一直不断的出现新型的集资诈骗手段,让人们防不胜防,甚至出现了集资诈骗罪帮助犯,更是让您无法辨别真伪,那么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帮助犯?今天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 一、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224条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刑法》224条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自诉人。《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法律上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
      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


·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您都知道缓刑是有考验期的,而一般说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其实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这关系到罪犯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也是很多人重点关心的内容。那到底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