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条文是怎样的
在我国,其实在某些情况下,我国公民是有义务帮助执法机关作证的。与此同时,对于作证的人员,其实我国执法局管也会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人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这其中,也不乏辩护人。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条文是怎样的?
一、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条文是怎样的?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证人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和作用。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对此,我国有关法律也作了规定,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为了维沪法律的尊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司法机关工常的诉讼活动和秩序,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在本法中增设妨害作证罪已实属必要。
关于妨害作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立法机关也有所认识,也认为对于妨害作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要件
妨害作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1)行为人非法劝止、阻止证人依法作证,具体可采用暴力方式如绑架等方法使证人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甚至丧失自由而无法作证;或者以暴力作后盾对证人进行威胁使证人不敢作证;或者采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许诺钱财或其他利益使证人不愿作证;或者采用引诱、唆使、劝说来说服证人不要作证:还有利用职务等身份迫使从属部下不要作证等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妨害证人依法作证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的诉讼活动,就构成妨害作证罪。证人是否被劝止或被阻止而没有作证,或者证人是否接受贿买的金钱、财物,对行为人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2)行为人实施希望他人(不一定是证人)作伪证的行为。行为人具体可用胁迫的手段来实施,可以采用贿买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唆使、引诱的方法,还可以采用具他手段如利用职务迫使下属作伪证等。不管采用何种打法、手段,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即都是行为人希望他人作伪证,在客观上侵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因此都是妨害作证的行为,行为人依法构成犯罪。在刑事案件侦查或审判过程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各种手段致使证人作伪证这种方式来妨害作证,如果构成犯罪的,应以妨害刑事证据罪论处。
妨害作证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妨害作证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严重,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甚至使之无法进行;或者采取的手段极其恶劣;或者产生严重的后果,如造成冤、假、错案;或者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仍继续实施妨害作证行为,等等。对于那些妨害作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定构成妨害作证罪。例如证人的亲朋好友怕证人作证后遭报复叫证人不要作证,这种作法虽然是错误的,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对于妨害作证罪来说,还有几点必须指出:
其一,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妨害作证的行为,就构成妨害作证罪且为既遂。至于证人是否被劝止、阻止没有作证,或者是否接受贿买或者接受贿买后是否作证,对成立妨害作证罪无实际意义,同样他人是否因行为人的指使作伪证,或者是否接受贿买或接受贿买后是否作伪证对成立妨害作证罪也无实际影响。以上这些情节只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
其二,妨害作证罪发生的时间、空间较广,既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以后的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因为在这一阶段,行为人实施有妨害作证的行为,同样会影响以后即将发生的诉讼活动,也即实质上仍会侵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同样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在性质上与在诉讼提起后实施的妨害作证的行为和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没有两样。其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也可以发生在经济案件、行政案件中,这里所说的案件皆是指法律诉讼上的案件,不包括没有进入诉讼的违纪案件、行政案件等。
(二)主体要件
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的,从重处罚。
(三)主观要件
妨害作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决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希望这种社会危害性的发生,行为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动机
动机可以多样,但不影响妨害作证罪的成立。
三、认定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四、处罚
妨害作证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五、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们可以看出,妨碍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如果构成本罪的话,辩护人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实,作为辩护人来说,自己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自己的委托人进行辩护,不可以违规干扰案件的审判。
·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与行政责任有什么不同
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成立,刑事责任便开始产生,行为人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到底我国规定的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而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比,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
·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买卖活动是社会基本的活动,在买卖活动中,如果掌握不好买卖的方面就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呢?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
·逃税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逃税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有意伤害罪要求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追究刑事职责,处罚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伤害罪】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
·15周岁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15周岁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一、15周岁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15岁孩子打人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只有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15周岁打人造成重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故意伤害罪侵害的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该予以严厉打击。犯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
·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吗?
一、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吗?
隐瞒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批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其犯罪事实已经达到批捕的标准,则应当进行批捕,否则则不需要批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符合条...
·无罪辩护不成功可否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不成功可否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不成功就不能从轻处罚了。
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
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我们自身维护权益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生活中出现民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来处理解决的话,我们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自身遇到的问题,但当前大部分人不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司法解释规定怎么处罚?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司法解释规定怎么处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法院会直接审理此新罪并量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中止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之中规定了犯罪中止的定义和对于中止犯处罚原则。具体的规定如下:《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