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中暑职业病鉴定对于工伤鉴定的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中暑作为可以作为职业病来进行补助,但是在判断中暑作为职业病之前需要到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即中暑也属于工伤,那么对于中暑的具体判断细则是怎么样的?根据国家的相关的政策,政府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所以对于政府的政策规定,我们就来解读一下如何判断中暑职业病鉴定对于工伤鉴定的关系。


一、对于高温条件具体规定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工资

先来看看国家有什么规定。

1、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什么是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

按照国家规定,搬重物、锯刨、挖掘等属于重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属于中等劳动;打字、缝纫等属于轻劳动。

3、单位应提供高温劳动者防暑降温饮料。

二、中暑属于职业病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为工伤。按人社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

但要先去认定为工伤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为工伤。

按人社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杭州市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多,能诊断鉴定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有浙大一院、市红会医院、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等。

三、职业病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关系

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要享受工伤待遇之前,必须先认定为工伤,否则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对于职业病,必须先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经有关机构鉴定属于工伤,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享受工伤福利的条件。可以看出,工伤和职业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即工伤是建立在职业病的基础之上的。

所以,对于职业病和工伤而言,他们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就像对于工伤而言,必须是以职业病作为依据,才能判断工伤是否符合情况,那么对于职业病,也是工伤判断条件的必备因素,所以对于中暑职业病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关系,政府做出清楚了明白的具体的规定,避免在应用中发生无法分离责任的后果。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是什么?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到自己喜欢的并且待遇福利比较好的工作。国家法律规定,职工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是可以带薪休假的,年假也不例外,很多在广州工作的人应该想知道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是什...


·一、经济诉讼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经济诉讼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是有的;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


·海口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受工伤的员工在做过工伤认定以后,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当然如果工伤的程度本身就较轻的话,就没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自己的工伤是可以评上等级的话,不去进行工伤鉴定,那赔偿数额肯定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海口工伤伤残...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 建筑业劳动合同需要签。签署的方式为:只要简单的填入受聘者姓名等基本资料就形成了合同,这样可以省事和统一,但是这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因此,或多或少有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面,甚至有不公之处。作为乙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 二、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


·工地上受伤九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标准是:一、癫痫轻度;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六、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工伤时常有,当工伤突发,我们所能安慰自己的便是去做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呢?也就是说,当受伤的人觉得自己是因工作而受伤,但用人单位觉得不是,双方对于这一认定有争议时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为您参考。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


·员工福利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不管是谁都会有上班的经历,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劳动换取报酬。作为一名劳动者在选择工作单位及岗位时,一般以薪酬高低作为第一考虑因素,其次就是综合公司的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这时候公司福利就是吸引员工的一大因素。作为公司的管理部门,为员工申请福利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接下来请随律师来看看员工福...


·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合法的吗?
      在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很大,这种压力来源于同事之间的竞争、与家庭之间的时间冲突,除了这些以外,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伤害,有些危险的工作中容易受伤也是工作压力的来源之一。发生工伤甚至是工亡后有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合法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自己工资的。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办好?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局的存在给您提供了许多的便利,比如说有许多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需要鉴定就可以在劳动局办理,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办好?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办好...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