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实票据诈骗罪也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并且在票据使用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诈骗的情况。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认定票据诈骗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票据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重点在于认定其行为方式。具体来说,票据诈骗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

(2)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3)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要注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如果涉嫌票据诈骗罪,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帮助你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


·金融中介居间合同如何拟定
      金融中介居间合同如何拟定 (一)金融中介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怀孕了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您都知道在劳动合同期间,孕妇有很多不可侵犯的权益,这体现了我国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原则。那么其中有一个问题,怀孕了合同到期了怎么办?我们下面将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给您支支招。 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


·买卖合同诉讼标的有规定吗
       一、买卖合同诉讼标的有规定吗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


·合同诈骗罪是单位诈骗吗?
      合同诈骗罪是单位诈骗吗?合同诈骗罪,并不一定是单位诈骗,也有可以是个人名义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


·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
      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于通过签订合同的行使能更好的约束对方,且在发生纠纷时,合同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故而签订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就目前来说,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签订合同时...


·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一、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一、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有效合同,一般来讲合同双方当事人肯定希望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实际中经常出现无效...


·买卖合同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多久?1、买卖合同未结算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了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吗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吗?合同解除后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