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拘禁罪代理词是什么意思

其实在我国的司法建设当中,针对不同的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庭审的流程是非常详细的,国家针对每一步骤都有着相应的要求。其中针对不同的案件进行辩护的时候,一般来说辩护人要为当事人提交一份代理词,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拘禁罪代理词是什么意思?

一、非法拘禁罪代理词是什么意思?

1、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应发表代理词而非辩护词。

2、具体的代理词或代理意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争议焦点来确定。

二、代理词的格式

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下面主要介绍代理词正文的写作要求。

三、代理词的注意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词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四、代理词的组成部分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2、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3、代理记号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4、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我们可以看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中,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应当发表代理词,而不是辩护词。另外代理词需要有专业的人士来进行书写,在生活当中都是由律师来代替当事人写代理词的。代理词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立足于事实和法律进行书写。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


·非法拘禁罪的定性
      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因为债务上的纠纷、商业上的目的和感情上的纠纷对他人的自由进行限制,这样是会构成犯罪的。在对他人自由限制的过程当中,可能还会发生殴打或者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法律上对非法拘禁罪的定性是怎样的,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现在的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非法拘禁...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妨害作证罪是举...


·刑事拘留律师多久可以会见一次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


·故意犯罪和犯罪中止哪个刑事处罚重?
      故意犯罪和犯罪中止哪个刑事处罚重?故意犯罪和犯罪中止相比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更重,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


·团伙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团伙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


·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销售假药是刑事案件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药是刑事案件的判定标准是什么?首先,把假药卖给消费者的行为存在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


·拘役缓刑的执行期起算是从判决日期开始算吗?
      拘役缓刑的执行期起算是从判决日期开始算吗?缓刑执行期,依据《刑法》的具体规定那个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知识产权侵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知识产权侵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知识产权侵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体工商者,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


·诈骗罪被判缓刑还需要罚金吗
      需要,只要构成诈骗罪,不管是判实刑还是缓刑,都必须同时判处附加刑罚金的。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