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企业并购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公司法企业并购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各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结构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有些时候在日常的经营过程当中,一些大型的企业可能会合并或者收购其他一些小型企业的资产,或者将公司进行合并。在公司合并的时候,需要谨遵公司法当中的法条来进行,下文中是公司法企业并购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的介绍。
一、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二、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四、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五、公司法企业并购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在上文中我们针对,公司法企业并购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企业在合并的时候是需要有一定的决策程序,而且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的。企业合并的时候需要准备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包括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债务债权、组织结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体制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要想适应这种现代的经济体质的话,所面临的挑战还是比较大的。并且,中小企业主要是在融资的时候所选择的方式是比较狭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
·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如何处罚?
现如今,投资行业的兴起,导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违法者的骗人手段也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投资人的合法利益。那非法集资罪具体是指什么,那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吗?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一、非法集资罪:
《刑法》【非法集资罪】中以...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原则?上市公司为保证已有的融资财产处于安全状态以及接下来资金流动的顺利,要确保达到好的理财效果,避免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为此需对公司的经营和资金的流动进行控制和管理。那么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原则呢,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怎样进行融资管理
...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责...
·内部承包分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内部承包分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公司的实收资本超注册资本20%可以吗?
公司的实收资本超注册资本20%可以吗?
一、公司的实收资本超注册资本20%可以吗?
是可以的,因为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投资的资本总额,一般是与注册资本相等的,但是也可以多于注册资本额。
二、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一)金额上一致,但是两个概念
注...
·公司法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公司股东根据其股本数额和持股数量也有着大股东、小股东之分,而且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决策权又主要取决于股东持股份额的多少,因此,在公司中往往说了算的是那些大股东,但公司...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外资企业其实也就是指外国的投资者,这里就包括了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当然,既然需要在我国境内开设公司,那肯定就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操作才行,不然公司肯定无法设立成功。那一般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扩大,拆迁也不可避免的随之进行,而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业主来说必定是关乎企业发展和利益的至关重要的大事,企业拆迁怎么补偿会直接关系到企业后期的安排和发展,所以务必要事先了解企业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企业拆迁怎么补偿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