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其实,我国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需要主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公司法,因为在我国公司法是我国现行的主要的商法之一。但是由于在实际生活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情况下,在公司法中可能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其他的法条对当事人追究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一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 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 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 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司经营和生产的过程当中,对于每一项环节,我国的法规都有着严格的法条来进行约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我国的民法或者刑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违反的话,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为了在网络上骗到更多的人,现在的网络骗术也越来越多样化,甚至有些人嚣张到开立网络诈骗公司,关于这种行为我们绝对是要严惩不贷的,这对我们民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隐患,那么我们今天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的几种常见方式,您要注意...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负责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负责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一、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缴纳的费用也会少,责任也相应会小。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常识那就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公司规模来决定注册资金的多少,工商局有明文规定,注册的...


·注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一、注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一年以来,我国的营商环境飞速变化,旧公司法对于出资规定的条款已越来越不适用,所以新的公司法相关规定就出台了。那么,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每个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组织机构和人员等由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管商议决定,股东会并不参与决策,只有当公司出现生死存亡...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加违法吗?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加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的标准,至少应当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允许公司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但是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费。证明加班时...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股东与公司为诉讼主体;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在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中,...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因为经营得当,可能会不断的开设分公司。尽管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分公司在运行的时候,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也是需要遵循我国的法规制度的。比如,分公司的法人章也是需要办理的。那么,在我国分...


·未设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吗
      未设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吗?未设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取决于是否设立了分公司,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