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近几年来诈骗罪发案频率较高,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修订后的刑法在各方面对诈骗犯罪做了完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运用这些规定,起到打击此类犯罪,保障市场、社会、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等作用,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提出哪些指导意见呢?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 、涉税诈骗、部分金融诈骗犯罪,并规定了与自然人不同的标准。实践中,认定单位诈骗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的;
2.为本单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实施诈骗行为的;
3.诈骗行为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即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单位负责人决定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原则上,个人承包的公司、企业及私有公司、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诈骗犯罪的主体,具体认定时,应根据个人承包的公司、企业的性质、承包方式、经营运作方式或私有公司、企业的具体状况、经营运作方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依照修订后的刑法分则,构成单位犯罪的,根据刑法第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2号《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对单位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实施诈骗狙罪后,在起诉前已被依法注销的,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应本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仅仅从客观方面考察,任意扩大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
二、关于诈骗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审理诈骗犯罪案件,应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有关规定,尽可能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及时主动作出退赔或返还处埋,以及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害人所得到的退赔或返还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坚持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应当允许。
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精神,如果被告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诈骗犯罪依法判处财产刑的,对被害人财产的退赔或返还也应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
对诈骗犯罪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六部分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执行。
诈骗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围一般以直接损失为限。
三、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1.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 中,"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及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合同诈骗原则是指书面经济合同诈骗。
2.要严格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
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分析:
(1)从行为人的身份判断。行为人不具备经济合同主体资格,而以虚构的或冒用的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自己虽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但未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以虚构、假冒的署份与他人签订合同,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无履行合同的诚意。
(2)从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判断。行为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仍然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说明其主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3)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积极行为判断。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行为人为履行合同所作的努力程度。如果行为人为了能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努力生产、联系货源、筹措资金,只是由于经营失误、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原因,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认定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如果行为人对履行合同不作努力,或者只履行小部分义务,而逃避更大的义务或者继续采取欺骗手段,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对其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搪塞、应付,说明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第二,行为人对对方财物的处分行为和对他人损失的态度。如果行为人获得对方财物后,不是用于正当经营,而是置他人损失不顾,任意挥霍,随意处分,如用于非法活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用于个人消费、抵偿个人债务等,当地人要求返还或退赔时,不能返还或退赔或者拒不返还或退赔,说明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诚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对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应从各方面综合分析判断,行为人无履约诚意,并不代表其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只想暂时"占用"他人财物,无"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实践中应注意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转化。"占用"应当是暂时的,有的行为人开始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起初的"占用"故意可能转变为非法占有故意。
四、关于金融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1.金融诈骗罪作为从传统的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特殊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行为人主观方面均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不能构成该类犯罪。
2.《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全融票据作支付、结算手段,骗取票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不包括用虚假的金融票据作担保,骗取其他财物的情况。实践中,对于用虚假的金融票据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是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实施,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定会同诈骗罪;如果是在贷款诈骗过程中实施,用以骗取贷款,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应定贷款诈骗罪 ;如果不是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或不是在贷款诈骗中实施的,则应按普通诈骗处理。
用虚假的金融票据搪塞债权人的,一般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明知是他人签发的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明知是出票人签发的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出票时作了虚假记载的汇票、本票而使用,骗取票据项下财物的,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或第五项的规定。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中的"使用"、"冒用"是指以信用卡作为支付或结算手段的使用,不包括超出信用卡法定使用功能以外的使用行为,如用信用卡作担保骗取财物或用伪造的信用卡本身作为交换标的骗取财物等。
五、关于诈骗犯罪的情节认定问题
对刑法有关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条款中:"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均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1996]32号《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九种情形。
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之一。
以上就是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若干指导意见。它对诈骗罪的关键方面如单位犯罪、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以便更好的使用刑法的相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在线律师。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因为他人的问题导致身体损伤的话,我们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如果事情严重的话要需要进行一些司法鉴定或者是伤亡等级鉴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需要进行量刑的话,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
第一章总则...
·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
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
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
从法律规定可知,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金数额。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罚金刑不得低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得低于500元。上限没有规定。
所以,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关于伪证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您都知道司法程序就会涉及到提交证据,证据真实性和有效性会影响到法官对案件判断。所以法律上是禁止作伪证的,虽然是禁止,但是作伪证的现象依旧存在的。今天,的我们就和您聊聊关于伪证罪的司法解释。
一、伪证罪的概念定义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
·贪污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贪污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
·批捕嫌疑犯到判刑程序一共需要多久结案?
一、批捕嫌疑犯到判刑程序一共需要多久结案?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如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
未成年人在实施了犯罪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案件作出侦查,此时就有可能对未成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进行刑事拘留。那此时要想申请取保候审的话,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该如何申请取保才好?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
·一、深圳醉驾无事故判刑多久?
一、深圳醉驾无事故判刑多久?深圳的司机醉驾无事故判刑最多是6个月拘役。但是,在深圳醉酒驾车的同时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二、醉酒驾驶相关处罚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
·拐骗儿童罪最高判几年拐骗儿童罪量刑
拐骗儿童罪最高判几年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
·醉驾不能判缓刑吗,有什么标准/
醉驾不能判缓刑吗,有什么标准/
1、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尺度和标准。
要设定“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标准,首先要明确酒精含量与人体正常反映能力之间的关系以及“醉驾”入罪的标准,然后才能确定“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标准。
1、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科学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