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等手续。房子买了后还能换吗?要看房屋购买进行到哪一步,是否已经交定金。另外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这是很多消费者所忽略的地方。以下是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后情况的相关解析,仅供参考,关于更改购房合同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什么是商品房买卖认购书
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
二、房子买了后还能换吗?
很多购房者认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只有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而已,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导致认购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提醒,一旦看到“定金”两个字,就一定要同时想到这两个字背后隐含着的“定金罚则”。尽管房屋认购书常常将认购人套牢,但,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完全可以规避风险,防止被套。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所以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无论是“最后一套”还是“明天就涨价”,无论是“小区配套完善”还是“智能管理”,无论是“超大楼间距”还是“60%绿化率”,都请您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交钱之前请三思
为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尽量不交“定金”
如果还没有下定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尽量不要交“定金”。
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
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详细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够底气十足并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认购书可直接转成正式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已经决定要买这套房,不妨利用这个规定,争取让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夜长梦多。但是如果消费者还处于试探阶段,还希望能够有机会随时退出,那么就要避免在预订书或是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得过于详细,防止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自己保留及时“退出”的机会。购房者应注意分辨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区别,虽然认购书是初步的意向表示,但也可能进行转化,而定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和银行贷款也属于影响更改意向的因素。购房前应认真思考,全方位量房、规划未来房产再做决定,以免出现纠纷和后悔的情况。


·我国法律对酒后驾车行为按照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确定了两个认
      我国法律对酒后驾车行为按照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确定了两个认定标准,用以区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况,其中,饮酒驾驶的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0-80mg,而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则是体内血液酒精含量80mg以上,对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没有作进一步的细分,为此,浙江省的司法公安部门对...


·商业车险误工费赔偿么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商业车险误工费赔偿么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误工费首先由交强险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则按比例由商业险赔付。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


·如果不交罚金能减刑吗?
      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很多时候都是会同时判处附加刑的,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并处罚金了。但有的罪犯在判决生效之后,却不交纳罚金,但此时又满足了减刑的条件。那不交罚金能减刑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罚罚金的目的 法院让你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税?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


·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股权转让一般指公司的股东因为私人原因或者公司经营不利等原因,将自己的股权以及在这个公司的股东身份通过一定的价金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今市场普遍出现这种股权转让的现象,因为股权转让有利于该企业进行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达到资源配置的效果。当然要注意股权转让...


·一、小型交通事故逃避赔偿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小型交通事故逃避赔偿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不一定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婚姻是两个人甚至可以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民法典》是对于婚姻的相关具体事项进行的规定,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等进行的规定,其实,您对于财产还是比较在意的,比如说《民法典》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接下来我...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的材料有几种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的材料有几种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


·交警扣车的时间
      交警扣车的时间,最多通常为30天左右,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交警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就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20天内完成鉴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最长可60天),然后交警要2天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3天时间决定是否重新鉴定。无异议后5天内通知当事人拿车。所以扣车期限一般...


·开车撞人私了没报案,这样处理好吗
      开车撞人私了没报案,这样处理好吗 一、开车撞人私了没报案 这样处理好吗 私了虽然处理很快,但是没有后续保障,所以,开车撞人最好不要私了,选择让交警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