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您对于上海工伤鉴定都是很陌生的,有的时候即使是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战队工伤鉴定的那个结论书有可能会丢失,那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到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印。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保管不慎丢失的,可以吃本人身份证件,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复印《工伤认定决定书》,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加盖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二、具体规定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首先在这边我们必须提醒您,工伤鉴定书对于发生工程的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妥善进行保管。其实如果工伤鉴定书不小心丢失的话,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或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印一份。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些从事危险性比较高的职业的劳动者十分害怕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你没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就会给自己的身体带来一定的损伤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


·劳动合同退休解除有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退休解除有没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应该办理退休,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在采购搬运到捆扎等一系列施工技术再到验收这一过程必须有明确的施工规范,以保证施工的有序运行,可见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的规范在钢筋单项施工中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有哪些施工规范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钢筋...


·一、劳动合同有明显的改字是有效的吗?
      一、劳动合同有明显的改字是有效的吗? 1、任何合同,在主文有涂改之处都必须盖上校对章或者手印,必须得到双方认可才行 2、你这份合同涂改处是性别和出生日期一栏,对合同的没有太大影响,这份合同有效! 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 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可以分成很多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所以对于物流公司来说需要签订就是关于物流的劳动合同,物流劳动合同跟其他的劳动合同有些不一样的额地方,所以下面就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定的物流劳动合同样本怎么写? 物流劳动合同样本怎么写? 劳动者签订劳动...


·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


·工伤补偿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这就属于工伤了,对于工伤,工作单位和社会保障局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个补偿一般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核算的。那么工伤补偿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条件一般是什么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条件主一般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