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涉外离婚中的文书如何送达,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是案件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然而国内诉讼案件的送达比较简单,但相对而言涉外离婚诉讼的文书如何送达就复杂一点。到底涉外离婚中的法律文书该如何送达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涉外离婚如何送达

1、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

文书送达方式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2、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知道其住址的

(1)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

(2)外交送达,这个规定在于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3)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也是说中国国籍的人在外国居住,那么法律文书就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国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这点需注意,通过向业务代办人送达,需通过业务负责机构授权才可以。

(5)邮寄送达,如果其它送达方式都不方便或经对方同意的,那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邮戳上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3、一方在国外,在国内一方不知道其住址的

只能公告送达,这是因为对于离婚身份的案件,被告不再国内的话,采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理的方法,那么不知道具体地址,只能公告。

二、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由于涉外离婚案件比较复杂,它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处理方式,因为大多数人更加了解国内结婚国内离婚的案件,所以这一块比较生疏,为了更好的去解决这样的问题,如果有进行诉讼的话,建议找专门的律师进行咨询,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标准是看经济情况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标准是看经济情况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费用,进行综合考虑的。其实对于每个月的工资收入而言,已经可以反映出比较多的信息了。可以反映出当地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是如何,也可以看出男方和女方哪一方的条件好,有没有条件比较差的一方,需要抚养费弥补的。还可以大致看出当地的经济状况...


·同时犯重婚和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同时犯重婚和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同时犯重婚和故意伤害罪的话是要被判数罪并罚的, 一般重婚的处罚是两年以内的刑罚,而故意伤害则要根据伤害程度决定加害人要被处罚较轻的三年还是最严重的无期甚至是极刑。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夫妻分居多久后能离婚
      生活中,导致夫妻分居的原因比较多,而这里面很多时候会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而最终造成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对夫妻分居时间有要求。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后能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分居多久后能离婚 1、法律对分居时间的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 根据《民法典》有...


·不可以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却是存在很多的优点,同时也比较方便、快捷,这也难怪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会优先选择这种方式办离婚了。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夫妻是不可以办协议离婚的,主要是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那究竟不可以办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可以办协议离婚的情形...


·坐牢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坐牢孩子抚养费怎么办?通常来说在有孩子的夫妻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完善的处理才可以进行离婚,当然大部分情况下是把孩子判给夫妻的某一方进行抚养另外一方需要定期的给予抚养费。坐牢期间仍然需要给孩子抚养费,通常来说由有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给予抚养费。协议离婚的,可以起...


·故意伤害罪家庭暴力如何区分?
      故意伤害罪家庭暴力如何区分?1、在犯罪对象上家庭暴力的对象仅为共同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为限。2、在主观方面虽然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有所不同。家庭暴力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


·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文书范本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公赔支字〔 〕 号 (财政部门)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


·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和平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走诉讼渠道判决离婚。一般来说,离婚经过协议或判决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随意更改协议或判决,那么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接下来请随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具备法...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一、我怎么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我怎么可以不给抚养费?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形之下都必须要支付抚养费;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子女随其生活并由其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总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现如今,《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比较复杂,这其中与是否构成重婚罪有着重大的关系,从被宣告死亡的人法律意义生效时,婚姻法律关系就不应该合法了,可是总有着其他...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